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4-2704-2019-0032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19-09-24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晋安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地〔2019〕212号
  • 发布日期:2019-09-2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晋安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榕政地〔2019〕212号
来源: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19-09-25 16:04

晋安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晋安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733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01号地块〔地块名称:福州市大件垃圾(园林)处置厂,业主单位为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涉及征收晋安区新店镇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林地0.639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45公顷。02号地块〔地块名称:福州市红庙岭厨余垃圾处理厂,业主单位为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涉及征收晋安区新店镇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水田0.2371公顷、林地7.799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44公顷。03号地块〔地块名称: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业主单位为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涉及征收晋安区新店镇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水浇地0.17公顷、林地3.9761公顷、其他农用地0.21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969公顷、其他土地0.005公顷、未利用土地1.397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3182公顷。核减2019-01-02地块面积0.0078公顷。上述地块由晋安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晋安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两公告一登记”、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晋安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四、晋安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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