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4-2704-2020-0008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20-09-30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福州市境内)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地〔2020〕176号
- 发布日期:2020-10-13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人民政府:
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福州市境内)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福州市境内)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自然资函〔2020〕18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福州市境内)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闽政办〔2020〕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福州市境内)工程涉及征收(使用)仓山区集体(国有)土地16.5632公顷,涉及的地块由仓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两公告一登记”、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仓山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四、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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