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4-2704-2021-0003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21-06-15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0年度第八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地〔2021〕65号
- 发布日期:2021-06-18
- 有 效 性: 有效
晋安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2020年度第八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批文(闽政地〔2021〕3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01号地块(地块名称:福州市山前路(秀峰路至山北路段)道路工程,业主单位: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征收晋安区新店镇秀山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12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4124公顷。上述地块由晋安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晋安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晋安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四、晋安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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