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4-2704-2023-0004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23-10-27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3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地〔2023〕80号
  • 发布日期:2023-10-3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3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
榕政地〔2023〕80号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3-10-31 08:50

晋安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2023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3〕770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涉及新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k地块扩征地一(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征收晋安区新店镇郭前村林地0.132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855公顷,磐石村旱地0.0084公顷、林地0.438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188公顷,西园村水浇地1.8727公顷、园地0.0088公顷、林地0.0068公顷、其他农用地0.17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857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0.2088公顷。上述地块由晋安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晋安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征收土地公告、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晋安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四、晋安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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