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4-2704-2023-0004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23-10-27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3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地〔2023〕81号
- 发布日期:2023-10-31
- 有 效 性: 有效
晋安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2023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3〕768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涉及新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k地块扩征地二(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征收晋安区新店镇桂山村水田0.0007公顷、水浇地0.0163公顷、旱地0.0111公顷、园地0.2075公顷、林地0.03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184公顷,后山村水田0.0243公顷、水浇地0.6425公顷、旱地0.8804公顷、园地1.5502公顷、林地1.1091公顷、草地0.0980公顷、其他农用地0.865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0262公顷、水域0.8695公顷,西园村林地0.001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49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6.1611公顷。上述地块由晋安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晋安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征收土地公告、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晋安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四、晋安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