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4-2704-2025-0002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5-08-05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闽清段)1#阀室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地〔2025〕66号
  • 发布日期: 2025-08-0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闽清段)1#阀室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
榕政地〔2025〕66号
来源: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5-08-07 10:19

晋安区人民政府:

  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闽清段)1#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5〕551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闽清段)1#工程(业主单位:国家管网集团福建省管网有限公司),涉及征收晋安区宦溪镇黄田村林地0.132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132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上述地块由晋安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晋安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征收土地公告、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晋安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晋安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视频解读
媒体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