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4-2704-2025-0004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5-10-23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5年度第一百六十五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地〔2025〕87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2025年度第一百六十五批次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5〕810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涉及福兴经济开发区E2地块(区委党校南侧地块)(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征收征收晋安区鼓山镇鼓二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020公顷,鼓山镇鼓山镇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825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84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上述地块由晋安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晋安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晋安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晋安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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