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4-2704-2025-0007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5-12-10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5年度第一百零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地〔2025〕118号
- 发布日期: 2025-12-10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2025年度第一百零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5〕938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涉及福州市火车南站东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业主单位: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征收仓山区城门镇湖际村水田0.1251公顷、水浇地0.4330公顷、旱地0.1361公顷、园地0.9273公顷、林地1.0737公顷、其他农用地0.436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0956公顷、水域0.0498公顷,梁厝村水浇地0.0070公顷、旱地0.1865公顷、园地0.06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37公顷,洋坑村水浇地0.0065公顷、园地0.3843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0120公顷。上述地块由仓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征收土地公告、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仓山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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