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4-2715-2021-0004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21-08-13
- 标 题: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 发文字号: 榕自然让〔2021〕03号
- 发布日期:2021-08-1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7月23日、7月29日向社会发布了《关于2021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榕自然让〔2021〕03号)及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原公告中涉及四城区、马尾区、长乐区含有住宅用途的宗地调整出让条件事宜,已分别经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原公告中含住宅用途宗地出让条件调整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竞买人申请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可参加竞买。同一申请人不得与其所属集团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也不得与申请人或其所属集团的控股企业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二、出让方式
采取“限地价、摇号”方式出让。宗地最高限制价格见附表。
三、报名及竞买时间
(一)四城区地块
竞买申请人应于 2021年8月20日9时至2021年9月6日15时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
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9月6日下午4点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拍卖活动于2021年9月8日上午9:3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二)马尾区地块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6日的工作日期间向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竞买申请。
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9月6日下午5点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拍卖活动定于2021年9月7日上午10点在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举行。
(三)长乐区(含滨海新城)地块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1年8月20日至9月6日的工作日期间向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
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9月6日下午5点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拍卖活动于2021年9月7日下午3点在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
四、其他事项
(一)宗地要求
1.四城区地块。宗地2021-40号配建2万平方米人才限价商品房,按照该项目商品住宅备案价格的70%(以市政府最终确定的为准)由市政府指定对象购买,出让起始价调整为149000万元,竞买保证金调整为29800万元。
宗地2021-41号成交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
2.马尾区地块。马宗地2021-06号应无偿配建8000平方米人才住房,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由竞得人负责办理产权并移交给马尾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办理产权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宗地成交价款分两期支付,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60日内按照80%、20%比例支付。
3.长乐区(含滨海新城)地块。
2021滨拍-5号竞得人须建设10000平方米的租赁住房无偿移交给长乐区政府指定单位。租赁住宅套型面积配比按7:1:1:1原则确定,即:30平方米左右占比不低于70%,30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40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50至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租赁住宅实行装修交付,且实行装修一次到位,未按要求装修到位或不符合装修标准的,不予通过核验,装修参考标准主要分为公共和套内两部分。装修标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17号)要求执行。宗地,出让起始价调整为38000万元,竞买保证金调整为7600万元。
2021滨拍-4号地块、2021滨拍-5号地块、2021滨拍-6号地块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竞得人拟成立或属地政府要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并签订补充合同。
2021拍-7号地块、2021拍-8号地块、2021拍-9号地块、2021拍-10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二)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竞买企业在竞买申请时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说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属地地方金融监督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购地资金审查。经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严禁商品房违规销售行为。受让人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不得价外加价违规销售、不得捆绑精装修销售、不得捆绑车位销售、不得利用“学区房”炒作、销售合同不得采取霸王条款,具体由属地房管部门(长乐区由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监管。
(四)非住宅地块按原公告内容执行。
(五)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原公告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13日
附表 |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年限 |
容积率 |
起始价 |
配建比例或面积 |
最高限制价格(万元) |
溢价率 |
2021-37 |
仓山区高旺路北侧,高浦路西侧,高旺路与高浦路交叉口西北侧出让地块 |
17505平方米(合26.26亩) |
住宅用地70年 |
1.0以上,2.2以下 |
39400 |
1.7万平方米的自持社会租赁住房 |
45300 |
14.97% |
2021-38 |
仓山区南三环路与福峡路交叉口东北侧,原亚太汽车交易市场出让地块 |
24903平方米(合37.35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1.3以下(含1.3,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不超过2000平方米) |
26300 |
1.5万平方米的自持社会租赁住房 |
30200 |
14.83% |
2021-39 |
仓山区岐阳三路南侧、岐阳四路北侧、马航洲河东侧,三江口出让地块二十一 |
选址用地面积310288平方米(合465.43亩),出让用地面积247896平方米(合371.84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小学)用地50年 |
2.74以下 |
468200 |
/ |
538400 |
15.00% |
2021-40 |
晋安区福马路北侧,浦乾路东侧,红光村及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一 |
31860平方米(合47.79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2.5以下(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不超过3000平方米) |
149000 |
2万平方米人才限价房 |
171300 |
14.97% |
2021-41 |
晋安区福马路南侧,原汇侨实业有限公司地块 |
14165平方米(合21.25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1.0以上,2.8以下(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0平方米、不超过20000平方米) |
58100 |
/ |
66800 |
14.97% |
2021-42 |
晋安区绕城高速北侧,斗顶新苑出让地块三 |
18362平方米(合27.54亩) |
住宅用地70年 |
1.0以上、1.8以下 |
27900 |
/ |
32000 |
14.70% |
2021-43 |
仓山区林浦路与下洋路交叉口东南侧,三江口出让地块十三 |
选址用地面积138294平方米(合207.44亩),出让用地面积127867平方米(合191.8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小学)用地50年 |
1.77以下 |
120900 |
10万平方米安置型商品房,2.5万平方米的自持社会租赁住房 |
139000 |
14.97% |
2021-44 |
仓山区天马佳园北侧、环岛路北侧、胪祥路东侧,胪峰雅苑周边旧屋区改造地块 |
选址面积77102平方米(合115.65亩),出让用地面积61747平方米(合92.62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交通服务场站(社会停车场)用地50年 |
1.0以上,2.35以下 |
106200 |
10.2万平方米安置型商品房 |
122100 |
14.97% |
2021-45 |
晋安区新店镇汤斜村,绕城高速公路以南,原生物工程学院出让地块二 |
24964平方米(合37.45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1.6以下(含1.6,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且不超过4500平方米) |
28900 |
2.49万平方米安置型商品房 |
33200 |
14.88% |
2021-46 |
晋安区三环路以东,泰康山庄南侧,三环新苑三期出让地 |
28208平方米(合42.31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1.1以下(含1.1,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不超过1100平方米) |
19400 |
100%安置型商品房 |
22300 |
14.95% |
2021-47 |
晋安区三环路东侧,三环新苑四期出让地 |
29291平方米(合43.94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1.1以下(含1.1,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不超过2100平方米) |
19700 |
100%安置型商品房 |
22600 |
14.72% |
2021-48 |
晋安区三环路东侧,原福州海王制药公司及周边旧改地块 |
选址用地面积66747平方米(合100.12亩),出让用地面积62749平方米(合94.12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1.15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不超过2100平方米,配建幼托建筑面积不少于5040平方米) |
41800 |
100%安置型商品房 |
48000 |
14.83% |
2021-49 |
鼓楼区西洪路以北,梦山路以南,西洪路原市民政局宿舍地块 |
7331平方米(合11亩) |
住宅用地70年 |
1.0以上、1.3以下 |
9400 |
100%安置型商品房 |
10800 |
14.89%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年限 |
容积率 |
起始价 |
最高限制价格(万元) |
溢价率 |
马宗地2021 -06号 |
马尾快安下德村、福马路东侧、机场高速西侧 |
75168.17平方米(计112.75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1.0,≤1.63 |
82300 |
94645 |
15.00% |
2021拍-7号 |
营前街道峡漳线南侧、峡港路东侧 |
10311平方米(计15.47亩) |
住宅用地70年 |
≥1.5,≤1.8 |
16000 |
18400 |
15.00% |
2021拍-8号 |
营前街道营滨路东侧、临江南路北侧 |
19515平方米(计29.27亩)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1.5,≤2.3 |
32000 |
36800 |
15.00% |
2021拍-9号 |
吴航街道西关街东侧、机场高速公路南侧 |
28446平方米(计42.67亩)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1.2,≤2.0 |
25000 |
28750 |
15.00% |
2021滨拍-4号 |
福州滨海新城壶井路东北侧,漳东支路东南侧,商务一路西南侧,漳江路西北侧 |
34172平方米(计51.26亩)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1.5,≤2.0 |
53500 |
61525 |
15.00% |
2021滨拍-5号 |
福州滨海新城万新路东北侧,金江路东南侧,福海路西南侧 |
35673平方米(计53.51亩)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1.5,≤2.0 |
38000 |
437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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