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0114-2715-2022-00046 | 文号 | 榕自然让〔2022〕04号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22 |
标题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2年第三次集中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2年第三次集中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
索 引 号 | FZ00114-2715-2022-00046 | ||
文号 | 榕自然让〔2022〕04号 |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9-22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2年第三次集中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2年第三次集中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9月6日发布了《2022年第三次集中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自然让〔2022〕04号),现对《公告》做如下补充:
经研究,现将长乐区“宗地2022拍-7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9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调整为“宗地2022拍-7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
《公告》的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1—83371665、83317376、83309368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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