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4-2715-2023-0003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23-10-09
- 标 题: 关于2023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告
- 发文字号: 榕自然让〔2023〕10号
- 发布日期:2023-10-0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2023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告
编号:榕自然让[2023]10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拟于近期以公开方式出让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拟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下表)。
二、预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预申请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预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预申请方式及截止时间:对上述地块有竞买意向者,应在2023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向出让人提出用地预申请,并将以下申请文件送达福州市土地矿产管理服务中心(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座6楼)。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书》;
2.预申请人已签署(盖章)的《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协议》;
3.预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预申请人支付预申请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账 号:11705010010001177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开户行行号:309391000118
五、出让人对用地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预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预申请保证金后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公开出让活动。
六、其他事项
1.付款期限:土地价款按二期(支付比例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60日内支付。
2.交地时间: 竞得人缴清出让价款后15日内,按照“净地”标准交地
3.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
4.竣工时间: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建筑高度大于100米项目建设工期,以市建设局核定为准)。
七、若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按规定缴纳预申请保证金并签订用地预申请协议,其他意向用地者则无需再参与该地块的预申请活动,待该地块出让公告发布后,可直接按规定报名参与竞买。
八、地块详细规划设计条件、预申请书、预申请协议范本可向福州市土地矿产管理服务中心索取,具体的用地预申请办理程序,请意向用地者详细参阅《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实施细则》。
联系电话:0591—83371665
网 址:http://zygh.fuzhou.gov.cn
http://fzsggzyjyfwzx.cn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9日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预申请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层数) |
||||||
1 |
晋安区福光路以东,化工路以北,鹤林片区商会总部出让地块六 |
6147平方米(合9.22亩) |
商服( 商务)用地 40 年 |
3.4以下(含3.4) |
30%以下(含30%) |
30%以上(含30%) |
80米以下(含80米) |
13500 |
100 |
2 |
仓山区连江南路东侧,龙福机电市场南侧,龙福机电市场南侧出让地块(江南CBD出让地块十) |
6167平方米(合9.25亩) |
商服(商业、 商务)用地 40 年 |
2.0以下(含2.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 |
30%以下(含30%) |
30%以上(含30%) |
36米以下(含36米) |
102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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