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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于2023年10月20日发布《2023年第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自然让〔2023〕05号,简称原公告),经研究,补充公告如下:
1.商业、商务宗地取消应采用公共走廊方式布局的要求。
2.全部宗地取消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要求。
原公告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的按照本补充公告内容执行,原公告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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