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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于2023年10月28日发布《2023年第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自然让〔2023〕06号,简称原公告),经研究,补充公告如下:
宗地2023-52号地块须配建商业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23520元/平方米回购;须配建商业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由市土地发展中心按照30178元/平方米回购;地块建筑密度调整为35%以下(含35%)。
原公告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的按照本补充公告内容执行,原公告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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