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4-2736-2016-0017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16-11-01
- 标 题: 2016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 发文字号: 编号榕土让〔2016〕04号
- 发布日期:2016-11-01
- 有 效 性: 有效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15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宗地2016-15、16、17、18、19、20、21、22、23号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报名截止时各宗地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个,则取消该宗地出让。
宗地2016-24、25、26、27、28、29号根据报名截止时的竞买人数确定出让方式,若竞买人数超过两个(含两个)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两个则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6年11月18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若截止2016年11月18日下午4:00时,宗地2016-25、26、27、28、29、30号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个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申请人可继续在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的工作日期间,按上述竞买申请要求,提出申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6年11月25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定于2016年11月21日上午9:00时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挂牌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挂牌交易期限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其中2016年11月30日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六、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90日内支付。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一)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117050********1778
(二)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建行城东支行
账号:35001610007052516982
(三)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福州分行
账号:43010155260002243
(四)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福新支行
账号:100012405560010007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宗地2016-15、16、17、18、19、20、21、22、23号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如上述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宗地2016-15、16、17、18、19、20、21、22、23号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竞无偿提供住宅建筑面积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溢价率上限设定不超过50%,含50%),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竞买方式转为竞无偿提供住宅建筑面积,凡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无偿提供住宅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5套90平方米或6套75平方米),竞无偿提供住宅建筑面积必须是450平方米的整数倍。
(四)宗地2016-15号须提供住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11998元/平方米回购。
(五)宗地2016-17号须提供住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按照12438元/平方米回购,全部商业建筑面积按照8460元/平方米回购。商业停车位数量按规定配置,所有停车位价格按照23.2万元/个回购。回购单位由鼓楼区政府指定。
(六)宗地2016-19号须在A地块提供一座独立建设的商务办公楼建筑面积不超过6900平方米及相应规划比例停车位、住宅建筑面积3090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回购。住宅回购价格按照9287元/平方米确定;商务办公回购价格按照6390元/平方米确定,停车位回购价格按照13.89万元/个确定。
(七)宗地2016-20号须独立设置的派出所(含按规定配置的地下停车位)由竞得人负责按市土地发展中心商公安部门提供的建设方案和标准出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府指定单位。该地块须提供商业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500平方米村集体办公用房,由仓山区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回购价格按照6420元/平方米确定。商业建筑地下停车位数量按规定配置,所有停车位价格按照17.93万元/个由仓山区政府指定单位回购。上述回购商业建筑及办公用房建设总平及建设方案须征求仓山区政府的意见。
(八)宗地2016-21号须提供商业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7290元/平方米回购。商业建筑地下停车位数量按规定配置,所有停车位价格按照17.93万元/个回购。回购单位由市政府指定。
(九)宗地2016-24、25、27号停车泊位自持比例应不低于60%并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其余可分割销售。宗地2016-26、28号停车泊位全部自持且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宗地2016-29号机动车停车泊位自持并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
(十)宗地2016-25号地上配套公园管理功能用房(不超过600平方米)由竞得人代建,规划及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其中地下空间顶板上覆土厚度应当不低于2.4米)经市园林局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据此办理验收手续。费用按照不高于3000元/平方米的按实结算,高于3000元/平方米的部分由竞得人承担,建成验收合格后移交市园林局管理。代建协议由市园林局拟定,作为出让文件附件,并在土地成交之日由市园林局与竞得人签订。
(十一)宗地2016-27号地块地面公园绿地以及配套功能用房由竞得人代建,规划及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其中地下空间顶板上覆土厚度应当不低于2.4米)经市园林局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据此办理验收手续。绿化建设费用不高于300元/平方米的按实结算,高于300元/平方米的部分由竞得人承担;地面配套功能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费用按照不高于3000元/平方米的部分按实结算,高于3000元/平方米的部分由竞得人承担,建成后由市园林局接收管理。
(十二)宗地2016-28号地块地面公园绿地由竞得人代建,规划及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其中地下空间顶板上覆土厚度应当不低于2.4米)经市园林局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据此办理验收手续。建设费用低于300元/平方米的按实结算,高于300元/平方米的部分由竞得人承担。
(十三)上述宗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且在受让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十四)宗地2016-15、16、17、18、19、20、21、22、23号开工时间为交地后一年内,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等于50米的,开工后两年内应竣工;建筑限高小于等于80米的,开工后两年半内应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开工后三年内应竣工。
(十五)宗地2016-24、26、27、28、29号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标高交地,自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9个月内建成投入使用。宗地2016-25号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标高交地,自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12个月内建成投入使用。
(十六)宗地2016-15、16号项目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十七)2016-15、16、17、18、19、20、21、22、23号宗地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比例应达到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预制率不低于20%)。
(十八)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十九)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二十)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二十一)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0591—83827582、83372093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3827582、87598306
网 址:http://www.fzgtzyj.gov.cn
http://www.fuzhou.gov.cn/ggzyjy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日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
2016-15 |
鼓楼区三环路南侧,福飞路以西,义井旧屋区改造项目二地块一(土地面积86547平方米,合129.82亩)。 |
A地块39601平方米(合59.4亩) |
住宅用地 |
1.0以上,2.1以下 |
30%以上 |
24%以下 |
36米以下(含36米) |
住宅用地70年 |
85600 |
285100 |
B地块23833平方米(合35.75亩) |
1.0以上,2.9以下,配建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
35%以上 |
20%以下 |
60米以下(含60米) |
||||||
C地块23113平方米(合34.67亩) |
1.0以上,2.9以下 |
35%以上 |
20%以下 |
60米以下(含60米) |
||||||
2016-16 |
晋安区福马路以南,福州电子职业中专学校北侧,连潘棚户区改造A-09地块。 |
38258平方米(合57.39亩) |
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 |
容积率1.0以上,3.0以下,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 |
30%以上(含30%) |
30%以下(含30%) |
120米以下(含120米)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44800 |
149300 |
2016-17 |
鼓楼区杨桥路南侧,西二环中路东侧,杨桥新村旧改二期地块。 |
15456平方米(合23.2亩) |
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 |
1.0以上,2.8以下(含2.8),配建集中式商业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
21%以上(含21%) |
36%以下(含36%) |
80米以下(含80米)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19500 |
65000 |
2016-18 |
仓山区百花洲路北侧,建平新居南侧地块。 |
32343平方米(合48.51亩,不含独立配套幼儿园用地3200平方米) |
住宅用地 |
1.0以上,1.8以下(含1.8) |
30%以上(含30%) |
20%以下(含20%) |
50米以下(义序机场净空限高50米,限高为建筑总高度) |
住宅用地70年 |
19300 |
64100 |
2016-19 |
仓山区李厝山路南侧,省邮电学校北侧,李厝山新苑保障性住房南B地块。 |
38677平方米(合58.02亩) |
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 |
1.0以上,1.8以下(含1.8),其中A地块配建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6900平方米(地下室机动停车位按规定配置)。 |
30%以上(含30%) |
29%以下(含29%) |
住宅建筑限高50米以下(含50米),幼儿园建筑限高12米以下(含12米) |
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
17900 |
59400 |
2016-20 |
仓山区金洲南路东侧,金洪路南侧,原霞镜新城(奥体14#部分)地块。 |
29442平方米(合44.16亩,不含独立设置的派出所用地2000平方米) |
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 |
1.0以上,1.8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设置500平方米村集体办公楼供回购,可结合其它建筑合建。独立设置的派出所用地2000平方米(按规定配置地下停车位)。 |
30%以上(含30%) |
30%以下 |
50米以下(义序机场净空限高50米,限高为建筑总高度)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17400 |
57900 |
2016-21 |
鼓楼区福飞路以西,江厝路北侧,义井旧屋区改造项目二地块二。 |
19160平方米(合28.74亩) |
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 |
1.0以上,1.8以下,配建商业建筑(独立设置)面积8000平方米。 |
30%以上 |
30%以下 |
24米以下(含24米)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16000 |
53200 |
2016-22 |
仓山区东岭路北侧,飞凤山公园南侧,奥体3#(凤山小区一期A项目)地块。 |
23628平方米(合35.44亩) |
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 |
1.0以上,1.5以下(含1.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1800平方米,该地块与地铁站点的接驳、交通流线的组织,可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地下一层商业,地下商业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
30%以上(含30%) |
32%以下(含32%) |
36米以下(含36米)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13900 |
46100 |
2016-23 |
晋安区长乐北路以西、化工河北侧,原立洲弹簧厂及周边改造地块。 |
7848平方米(合11.77亩) |
住宅用地 |
1.0以上,1.9以下 |
32%以上(含32%) |
18%以下(含18%) |
50米以下(含50米) |
住宅用地70年 |
6800 |
22400 |
2016-24 |
仓山区阳岐路东侧,奥体小城南侧,福湾工业区4#停车场地块。 |
7400平方米(合11.1亩) |
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停车场) |
停车泊位不少于360个,采用坡道式停车库建设 |
10%以上(含10%) |
地面配套管理用房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 |
地面建筑限高不超过7米;地下停车库净空高度不低于3.6米 |
营利性停车场用地50年 |
870 |
2890 |
2016-25 |
仓山区金康路东侧,中庚城配套公园地下空间停车场地块。 |
42281平方米(合63.42亩) |
地面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地下为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停车场) |
社会停车泊位不少于750个,采用坡道式停车库建设 |
地上绿化配套公园管理功能用房建筑总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 |
地下配套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地下配套附属经营设施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 |
地面建筑限高不超过7米;地下停车库净空高度不低于3.6米 |
营利性停车场用地50年 |
450 |
1500 |
2016-26 |
台江区奋斗里北侧,白马路东侧停车场地块。 |
1261平方米(合1.89亩) |
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停车场) |
社会停车泊位不少于40个,采用坡道式停车库建设 |
10%以上(含10%) |
10%以下,地面配套管理用房面积不超过240平方米 |
地面建筑限高不超过7米;地下停车库净空高度不低于3.6米 |
营利性停车场用地50年 |
180 |
570 |
2016-27 |
仓山区,横一号路与纵一号路交叉口西北侧,橘园洲工业园区停车场地块 |
5343平方米(合8.01亩) |
地面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地下为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停车场) |
社会停车泊位不少于100个,采用坡道式停车库建设 |
地面绿化配套功能用房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
地下配建的附属经营设施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
地面建筑限高不超过7米;地下停车库净空高度不低于3.6米 |
营利性停车场用地50年 |
150 |
490 |
2016-28 |
台江区鳌峰路南侧,光明南路西侧三角地地下空间停车场地块 |
3189平方米(合4.78亩) |
地面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地下为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停车场) |
社会停车泊位不少于80个,采用地下智能升降式圆筒停车库建设 |
地面绿化配套功能用房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
/ |
地面建筑限高不超过7米 |
营利性停车场用地50年 |
110 |
350 |
2016-29 |
晋安区秀峰路地铁1号线秀山站1号出入口东侧,地铁配套停车场地块。 |
3525平方米(合5.29亩) |
地面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地下为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停车场含非机动车停车库) |
地下建筑面积不超过2035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不少于400个,采用坡道式停车库建设 |
地面配套公园管理功能用房建筑总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
/ |
地面建筑限高不超过7米;地下停车库净空高度不低于3.6米。 |
营利性停车场用地50年 |
60 |
180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