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4-2736-2017-0007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17-03-21
- 标 题: 2017年第一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榕土让〔2017〕01号
- 发布日期:2017-03-2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7年第一次公开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土让[2017]01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6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宗地2017-01、02、03、04号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报名截止时各宗地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人,则取消该宗地出让。
宗地2017-05、06号根据报名截止时的竞买人数确定出让方式,若竞买人数超过两人(含两人)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两人则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7年4月5日至4月10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4月10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若截止2017年4月10日下午4:00时,宗地2017-05、06号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人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申请人可继续在2017年4月11日至4月18日的工作日期间,按上述竞买申请要求,提出申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4月18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上午10:00时,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挂牌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至4月20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挂牌交易期限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其中2017年4月20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六、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若竞得地块成交价未达到最高限制价格,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90日内支付。
2.若竞得地块成交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竞得人付款期限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
3.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账号:116030100100139258010004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如上述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三)宗地2017-01、02、03、04号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住宅建筑面积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住宅建筑面积。凡接受最高限制价格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配建住宅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5套90平方米或6套75平方米),竞配建住宅建筑面积必须是450平方米的整数倍。配建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照该地块所处级别住宅基准楼面地价+综合建安成本价3300元/平方米回购。配建协议范本(含住宅布局、位置等要求)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双方签订配建协议。
(四)宗地2017-01号须提供住宅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按照5700元/平方米作为安置房回购使用。安置房建设时按平均容积率布置。
(五)宗地2017-02号须提供住宅建筑面积10570 平方米,由仓山区土地收储中心按照7290元/平方米回购。回购住宅的户型、套数、总平、建设方案等需经仓山区人民政府同意方可进行建设。
(六)宗地2017-03号须提供住宅建筑面积26150平方米,由仓山区土地收储中心按照7290元/平方米回购。回购住宅的户型、套数、总平、建设方案等需经仓山区人民政府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幼儿园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并通过仓山区人民政府验收,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产权移交仓山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
(七)宗地2017-04号须提供住宅建筑面积23955平方米,由仓山区土地收储中心按照7290元/平方米回购。回购住宅的户型、套数、总平、建设方案等需经仓山区人民政府同意方可进行建设。
(八)宗地2017-01、02、03、04号回购协议范本(含住宅户型比例、建设要求、回购价款支付标准等)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仓山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双方签订回购协议。
(九)宗地2017-05、06号竞得后为企业自持产业,不得分割转让、出租。
(十)交地时间为:1.若支付土地价款时间为90日,则交地时间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2.若支付土地价款时间为30日,则交地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且在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3.土地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十一)本次出让宗地开工时间为交地后12个月内,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小于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十二)宗地2017-01号项目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十三)本次出让的商品住宅项目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比例应达到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预制率不低于20%);非商品住宅项目预制率不低于15%。
(十四)市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
(十五)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在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十六)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十七)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八)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0591—83312059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3827582、87598306
网 址:http://www.fzgtzyj.gov.cn
http://www.fuzhou.gov.cn/ggzyjy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21日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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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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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 |
晋安区新店镇杨庭村,鹅峰周边地块 |
45598平方米(合68.4亩) |
住宅用地 |
1.0以上,3.0以下 |
35%以上(含35%) |
20%以下(含20%) |
100米以下(含100米) |
住宅用地70年 |
27400 |
91200 |
2017-02 |
仓山区少年宫东侧,朝阳路两侧,朝阳路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北 |
7442平方米(合11.16亩) |
住宅用地, 商服(商业)用地 |
1.0以上,2.0以下,其中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1400平方米。 |
30%以上(含30%) |
25%以下(含25%) |
该地块的正北侧为泛船浦教堂,应控制文物建筑背景建筑的高度,建筑高度控制在40米以下,并要求有天际廓线的变化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2800 |
9200 |
2017-03 |
仓山区朝阳路南侧,朝阳路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南 |
15875平方米(合23.81亩) |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商服(商业)用地 |
1.0以上,2.4以下,其中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3600平方米。该地块需单独配建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200平方米。
|
30%以上(含30%) |
22%以下(含22%) |
60米以下(含60米) |
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商服用地40年 |
7300 |
24100 |
2017-04 |
仓山区六一南路与南台路交叉口西侧,仓山村旧村庄及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 |
9356平方米(合14.03亩) |
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 |
1.0以上,3.0以下,其中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不超过5000平方米。 |
30%以上(含30%) |
30%以下(含30%) |
50米以下(含50米)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4300 |
14300 |
2017-05 |
晋安区,合福铁路以南,三环路辅道以东,向浦铁路以北,益凤出让地块二 |
34383平方米(合51.57亩) |
工矿仓储(物流仓储)用地 |
1.0以上,1.6以下 |
15%以上,20%以下 |
35%以上(含35%),40%以下;建筑系数40%以上 |
24米以下(含24米) |
工业用地50年 |
4400 |
14500 |
2017-06 |
晋安区园中可溪西侧,园中村可溪物流项目地块 |
33337平方米(合50.01亩) |
工矿仓储(物流仓储)用地 |
1.0以上,1.5以下 |
15%以上(含15%),20%以下(含20%) |
45%以上,50%以下 |
24米以下(含24米) |
工业用地50年 |
4200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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