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4-2736-2017-0025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17-07-05
  • 标    题: 2017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榕土让〔2017〕04号
  • 发布日期:2017-07-05
  • 有 效 性: 有效
2017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榕土让〔2017〕04号
来源: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7-07-05 00:00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7年第四次公开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土让[2017]04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投标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投标,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招标方式出让,若报名截止时投标人不足三人,则取消该宗地出让。

四、评标办法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得分最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投标文件含报价标书及技术标书(规划设计方案)。

招标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其中报价标书70分,技术标书(规划设计方案)30分。

五、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出让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投标人应在2017719日至726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投标申请表、承诺函、投标保证金的缴款凭证(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7726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投标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投标资格。

本次招标工作定于2017731日上午8:309:3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大厅投标,1000在同一地点开标。

六、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中标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60日内支付。

投标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投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账号:116030100100139258010004

投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投标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七、投标人需提供的规划方案要求:

规划方案应以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函(含附图)为前提,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的具体要求如下(根据方案实际需要可增加成果内容):

1.规划设计方案范围

    北江滨中央商务区B1地块选址红线范围。

2.成果要求

    (1)规划说明书;

 (2)图纸:

    A.总平面设计,比例1500

    B.交通组织规划设计;

    C.城市景观节点设计(不少于一处);

    D.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模型或鸟瞰图;

    E.主要建筑单体方案(各功能区的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等);

3.日照分析图及日照分析报告。

4.图册(含说明书图纸)20套及电子文档成果(含文字DOC格式,图纸DWG格式,PSD格式及PPT+辅助汇报系统文件)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标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提交该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如中标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中标资格,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交地时间为:在中标人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并就建筑总高度突破机场限高问题取得空军部队和气象部门同意之日起15日内,按土地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四)开工时间为交地后6个月内。竣工时间为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6年内。

(五)中标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内,就建筑总高度突破机场限高(518米)问题,取得空军部队及气象部门同意。若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内无法取得空军部队和气象部门的同意,双方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退还已缴纳的土地价款,合同签约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六)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中标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七)中标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八)中标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九)本次招标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059183312059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382758287598306

网  址:http://www.fzgtzyj.gov.cn

       http://www.fuzhou.gov.cn/zgfzzt/ggzypz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75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2017-22

台江区江滨西大道以北,闽江北岸中央商务区B-1地块

28518平方米(合42.78亩)

交通运输用地(轨道交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商服(商业、商务)用地

 

1.0以上,如征得空军部队及气象部门同意,建筑总高度可突破机场限高及乌山观测台控制高度为518米以下(含518米);容积率可为11.0以下(含11.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不超过10万平方米(其中酒店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文化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不超过10万平方米,轨道交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1万平方米、不超过3万平方米,其余为商务办公建筑面积。商业用房应沿规划路设置,商业建筑应为集中式。该项目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30%

30%以上(含30%

 

35%以下(含35%

 

18米以上,同时满足气象局乌山观测台控制高度要求及义序机场周边高度控制要求;如征得空军部队及气象部门同意,建筑总高度可突破机场限高及乌山观测台控制高度为518米以下(含518米)

交通运输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商服用地40

 

76000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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