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
2015年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6-02-15 16:37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由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门户网站(www.fzgt.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座5层,邮编:350007,联系电话:0591-83365991)。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实和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我局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确定了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采集、发布程序,落实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了信息公开各专栏信息及时得到更新维护;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增强了信息公布主动性和时效性,畅通门户网站、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了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服务。同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等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5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密切工作配合,构建了有领导分管、有机制主抓、有专人办理的工作格局。

  一是继续做好主动公开工作。规范信息采集、发布程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落实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发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调整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确保了信息公开各专栏信息及时得到更新维护。

  三是畅通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现有公开渠道。通过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门户网站(www.fzgt.gov.cn)、“福州国土资源”政务微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刊媒体等方式,及时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等信息,增强了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四是继续清理可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及时将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件、电子文档报送市档案馆,供公众查询。2015年以来共向福州市档案馆报送文件381份。

  五是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我局政务微博工作平稳顺利发展,及时收集和发布信息,实时处理网民的“评论”和“私信”,积极回复网友提出的各类问题。今年累计发微博400多,粉丝和听众增加3000多人,所发微博被转发100多次。通过不懈努力,政务微博现已成为我局又一重要对外信息发布和网络舆论监控平台。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公布调整变更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求,加强行政审批办事平台建设,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以及投诉电话等信息公开,提供了办事指南、表格、范本等下载服务,并在局门户网站提供规划预审、用地报批、土地登记、地产管理、执法监察、国土测绘等事项的办事进度查询服务,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

  二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土地违法案件和矿产违法案件等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每日将上个工作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形成的行政处罚信息数据导入局门户网站,以月度列表形式向社会公布。2015年,共公开行政处罚信息40宗。同时,为便于违法行为当事人查询信息,我局执法工作人员在调查询问违法行为当事人时,会告知其案件的编号。当事人可根据该案件编号在我局门户网站“办事进度查询”一档中查询到该案基本情况,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2014年度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决算说明,2015年度国土部门收支预算总表,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等。在行政收费方面,及时更新收费文件,确保行政收费按照省市物价局文件规定进行收费。在政府采购方面,委托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我局提出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www.fzzfcg.gov.cn)及时公开招标公告、竞价公告、竞价结果、中标公告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

  一是在公开内容上,我局对外重点公开:1、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主要内容;2、土地、矿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要件及审批结果;3、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及重要典型案件处理结果;4、公开土地、矿产方面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缴纳时限;5、依法向社会公告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6、除涉及保密的以外,公开土地登记、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结果,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公益性地质调查及矿产勘查成果资料等信息。以土地公开出让为例,出让地块在拟定出让方案后,通过报纸、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在成交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过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向国土资源部备案,向社会公布。

  二是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公开出让时,限制行为不良的企业参加。在市场准入资格方面,在公开出让公告文件中明确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不得申请参加竞买。在资金来源方面,在公开出让公告文件中明确申请人在缴纳竞争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同时,福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按月主动公开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信息。违法当事人姓名、违法行为类型、土地座落等信息均可在网站上查询。根据企业申请,出具企业无土地违法行为证明,提高了企业信用透明度。2015年出具企业无土地违法行为证明86件,涉及全市46家企业。

  (五)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我局逐项对照工作职责和工作情况,细化信息的采集、编制、管理、审核、公开等工作内容,把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并使之常态化。建立了信息查询制度,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立了“招拍挂公告”、“征地及安置补偿公告”、“土地确权公告”等相关信息公开专栏,确定了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采集、发布程序,落实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了信息公开各专栏信息及时得到更新维护。

  一是大力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结果。严格执行“告知、确认、报批”和“两公告一登记”等征地程序,将征地告知书、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政府征地转发批文列入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发布。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征地批复、范围、补偿标准、安置等相关信息。同时,由于落实强区扩权,农转征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已全面下放,为了确保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延续性,我局明确规定,强区扩权农转征报批及批后实施工作全面下放后征地信息公开的内容由基层制作,并要求各处室加强对基层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强化责任分工,加强技术支持,有效保障了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2015年对申请听证的被征地农民,召开征地听证会3场,发布《征地告知书》68份、《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各45份。

  二是加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公开力度。我局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方便公众查询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出让方式、出让成交时间、竞得人、成交价等信息,大力营造了福州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环境。2015年,共发布15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三是加强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我局认真落实采矿权出让信息公开制度,采矿权出让前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采矿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局门户网站、采矿权交易机构交易大厅、福州日报或福州市级以上其它主流报刊同时发布内容相同的公告。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以上平台公开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我局通过修订《福州市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方式及内容。2015年,市本级无采矿权公开出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81条(历年累计公开496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有两大类:土地管理类361条,综合管理类20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主要通过以下五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主页上专门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在网站公开,同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信息检索等功能。

  2.通过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信息。我局每月15日、30日将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件、电子文档报送市档案馆,供公众查询。

  3.通过报刊媒体发布政府信息。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中,将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福州日报》等报刊媒体上刊登。

  4.通过现场公示发布信息。为加强征地补偿信息公开,将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在现场张贴。

  (四)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解读相关政策

  2015年我局并未制定新的政策,所以本年度我局主要针对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进行了相应解读,特别是2014年年底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为此我局将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的要点进行了解读,并且更新至局政务网站的政务公开栏中。2015年至今,我局共在局政务网站上公开了4篇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文件。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

  2015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26条(历年累计933条)。其中,本年度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有当面、网络及信函申请。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农转用、征收补偿安置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情况。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在已答复的326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326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为市民提供的信息查询服务一律免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案件1件,因该宗案件已超过行政复议规定的时限,故我局未予以受理;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案件8件。历年累计行政诉讼16件、行政复议2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今后将继续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把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来抓,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工作的参与面,并做好对基层国土资源单位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

  (二)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检查从严、监督从严,以检查信息内容完整性、内容规范性及内容更新及时性等方面情况为重点,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不断推进,不断有新突破。

  (三)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和指导。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材料报送工作,加强同市数办和市档案馆的联系,有效提升工作水平。

  (四)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立足长远,积极完善制度,努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征地领域项目信息采集、整理、审核、发布机制,使征地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附表1: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381

4960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381

4960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326

933

其中:1.当面申请数

91

290

2.网上申请数

125

371

3.信函、传真申请数

110

272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326

933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326

85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1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33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9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1

2

行政诉讼数

8

16

  附表2:行政诉讼情况

  1、原告人 章定身等5人因对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5年1月20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5)榕行终字第32号),判决结果维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

  2、原告人 章定身等5人因对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5年2月13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5)榕行终字第99号),判决结果维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

  3、原告人 章定身等5人因对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5年2月13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5)榕行终字第100号),判决结果维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

  4、原告人 章定身等5人因对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5年2月13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5)榕行终字第129号),判决结果维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

  5、原告人 章定身等5人因对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5年6月11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5)仓行初字第138号),判决结果维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

  6、原告人 章定身等5人因对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5年6月11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5)仓行初字第140号),判决结果维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

  7、原告人 章定身等5人因对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5年6月11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5)仓行初字第141号),判决结果维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

  8、原告人 章定身等5人因对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5年6月11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5)仓行初字第142号),判决结果维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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