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要求,我局编制完成2020年度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我局政府网站http://zygh.fuzhou.gov.cn上可查看本报告全文。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座7层,邮编:350026,联系电话:0591-83327526。
一、总体情况
围绕市政府办公厅确定的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局进一步加强权力配置、权力运行过程公开,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并通过认真开展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完善平台渠道建设等,使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2020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107条,电子化率达100%,纸质文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市档案馆达100%;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96条,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平台建设。新一轮机构改革以来,我局及时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人员配备和财力支持,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2020年我局将政务公开第一平台门户网站的建设保障工作纳入一线考核正负面清单,通过奖惩机制激励各处室增加网站各栏目公开的积极性。严格执行本局网站维护管理办法,规范网站栏目内容更新时限、信息发布、安全维护与管理、监督考核等具体要求。不断完善网站栏目,新增“法治宣传”“多测合一”专栏,扩大公开范围;丰富“部门动态”“规划计划”“统计信息”“重大建设项目”“城乡建设”等栏目内容,及时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等信息,增强了信息公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二)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一是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及省自然资源厅“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全面梳理我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更新权责清单,并在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开。二是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
(三)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0〕92号)要求,我局于2020年9月10日前完成公布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乡规划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同时,组织人员对照《标准目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尤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权责清单等,形成《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公布在本局门户网站。
(四)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面梳理本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020年共制定发布1篇规范性文件:《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及土地核验规定》(榕自然综〔2020〕442号)。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在本局门户网站公开。
(五)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及时释疑解惑。定期在政府网站发布国家、省级政策文件解读,对本局制定的《福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进行解读,并公布在我局门户网站。同时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推送新推行的“交房(地)即发证”的政策解读,以及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出的福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2.0版本的解答。
2.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切实回应社会关切。主要领导坚持“三带头”“三亲自”,亲自带头管阵地,时时关注局微信公众号、局网站的发布情况,切实做到重要信息亲自把关,重大舆情亲自研判处置。一是做好新闻发布。根据上级部署,我局在拓宽政府与市民沟通渠道方面持续发力。2020年9月30日,上线“在线访谈”栏目,宣传特色历史文化街区的改造提升与传统老街巷的保护整治工作,号召社会民众大力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发展;12月9日,参加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福州市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我市“十三五”期间资源规划工作成效,并就“十四五”期间工作任务回答记者提问;12月28日,召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新闻通气会,通报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情况,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规划编制工作;12月30日,上线“党风政风”热线栏目,就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重要项目用地服务保障机制、特色历史文化街区、人行标识系统等与网民开展互动交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二是加强正面宣传。2020年,通过“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398条,在《中国自然资源报》《中国环境报》《福建日报》《福州日报》《福州晚报》《海峡都市报》等媒体刊发文章170余篇,其中,《激发集体土地活动 拓展住房保障渠道》等60多篇信息被市委办信息处、市政府办信息处采用,“土地招商推介会”等优良工作成效被《福州电视台》报道。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期间,组织开展了专题宣传活动,开展网络互动,在《福州日报》《福州晚报》上进行专版报道,向群众宣传“珍爱地球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的理念,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不断传播资源规划 “正能量”。三是强化舆情回应。安排专人每日收集资源规划方面的新闻报道,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加强信息公开发布,及时回应,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处置能力。特别在疫情期间,积极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在局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宣传疫情防控工作,对防控要求大力转发宣传。2020年7月,针对网络上反映强烈的湖前兰庭小区道路问题,我局快速反应,赶赴现场踏勘,提出解决意见,相关媒体相继对我局的工作效率点赞评价。
(六)不断优化政务服务。通过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基层政务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打造公开透明的政务软环境,持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增强办事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一是完善“一件事”“打包办”办事服务。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按照“一套流程、一张清单、一个平台”原则,实行清单管理,并纳入“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施,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平台之外无办件”。二是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进程。2020年我局已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并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工作导则,对事项名称、审批标准、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特殊环节进行明确和精细化提升。三是全面公开办事服务信息。所有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已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并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州市政务清单管理系统、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上公布办事指南。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一书两证”的办理结果(涉密项目除外)均予以公开。四是精准发布惠企惠民政策。整理建设单位在报建中普遍存在的疑问和问题,每个具体业务均设置常见问题清单,公开在省、市网上办事大厅上;细化申报材料审查标准,便于申请人在报件前“自我”预审,减轻部门预审工作量,从而提高审批效率。编制《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及土地核验操作手册》,组织召开多场培训会,从核验流程、标准及开竣工违约处理等事项着手,逐项指导企业掌握核验手册的使用方法,协助企业更加透彻的掌握竣工核验工作的标准和流程,提前准备,快速高效地通过核验。五是提升一趟不用跑服务质量。积极实行“一件事”和“打包办”服务,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动牵头市政配套设施、园林绿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人防、消防、地铁公司等公共服务部门,同步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一次性出具审批意见,让企业、群众办事从“跑部门、跑窗口”变为“部门跑、窗口跑”;由“多次告知、多部门告知”变为“一次告知”;由“多次填报,多次提交”变为“一次提交、多次复用”,让群众办事更顺利更便利。六是实行“智慧审图”。运用电子软件审查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进行“智慧审图”,企业可自行登录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下载并安装智慧审图规整软件,图纸规整后即可进行自检,并针对自检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进而提高审批通过率,提高规划审批的科学性、准确性,减少自由裁量权。
(七)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提高办理质量,我局组织全局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特别将江苏省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书,落实到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中,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减少了不必要的行政争议。通过组织学习,大家对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了深入认识,对做好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4 |
+3 |
130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 |
+0 |
169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2 |
+48 |
34 |
行政强制 |
0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313200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85 |
4 |
0 |
0 |
1 |
6 |
29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8 |
3 |
0 |
0 |
1 |
6 |
9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6 |
0 |
0 |
0 |
0 |
0 |
26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13 |
1 |
0 |
0 |
0 |
0 |
11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34 |
0 |
0 |
0 |
0 |
0 |
34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七)总计 |
285 |
4 |
0 |
0 |
1 |
6 |
29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一是尽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实施一年多,但部分人员在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仍停留在对原《条例》的理解,对目前实施《条例》的新要求、新变化理解不够深入,了解不够全面。二是需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扩大解读范围,特别应加强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三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此,2021年,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加强新修订《条例》的学习,特别对新旧条例的不同点进行比较,强化新条例的新要求新特点。进一步组织人员学习其他单位、地区的先进经验与做法,并落实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
二是加强对本部门制定或者制发的技术性、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或答疑,特别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规则或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且尽可能采用图文、列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
三是参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做法,结合部门“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按应公开、可公开事项和内容进一步梳理完善本部门的各项目录,提高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根据2020年1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程序发生重大变化,将“告知、确认、听证”改为“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实施主体从原国土资源部门改为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公告、安置补偿公告等主动公开材料由政府发布。同时新一轮机构改革将原各区国土资源分局改为区级资源规划局,不再作为市资源规划局派出机构。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原则,信息公开由信息制作单位负责,故土地征收前期的“征地告知”“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一书四方案”信息,不再属于我局应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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