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方案设计、统一规划审批标准,经我局研究,现针对坡地建筑标高、层数及高度计算规则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坡地建筑即建筑基地原始地形坡度大于5%的建筑。
二、坡地建筑由于建筑场地原因造成室外地坪标高与周边市政道路不一致时,按其最低人行出入口相邻室外标高的地面作为室外地坪,核定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亦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的室外地坪作为起算点。
三、为控制沿规划路的建筑界面,建设项目由于场地原因需沿规划路设置挡土墙或护坡时,应实施立体绿化;挡土墙高度不宜超过6米。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已通过总平面规划审查或建筑方案审查的项目按已批准的方案实施。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