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榕规网〔2018〕21号

  根据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目录详见附件),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2月12日

附件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标题

1

榕规[1999]087号

关于实施<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2

榕规[2001]28号

关于非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验收实行报备审核制的通知

3

榕规[2001]33号

关于报审建筑设计方案中停车设计的若干规定

4

榕规[2007]87号

关于转发<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

榕规[2007]6号

关于落实商品住房套型面积比例的通知

6

榕规〔2010〕6号

关于非住宅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7

榕规办〔2015〕50号

关于调整办公建筑层高与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8

榕规办〔2016〕63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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