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目录详见附件),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2月12日
附件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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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标题 |
1 |
榕规[1999]087号 |
关于实施<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
2 |
榕规[2001]28号 |
关于非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验收实行报备审核制的通知 |
3 |
榕规[2001]33号 |
关于报审建筑设计方案中停车设计的若干规定 |
4 |
榕规[2007]87号 |
关于转发<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5 |
榕规[2007]6号 |
关于落实商品住房套型面积比例的通知 |
6 |
榕规〔2010〕6号 |
关于非住宅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
7 |
榕规办〔2015〕50号 |
关于调整办公建筑层高与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
8 |
榕规办〔2016〕63号 |
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规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