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我局出台的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代替、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废止或宣布失效11件文件。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标题 |
1 |
榕规〔2004〕10号 |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内容、深度技术要求的通知 |
2 |
榕规〔2016〕3号 |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实施《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
3 |
榕规办〔2017〕1号 |
关于建设项目实施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意见的通知 |
4 |
榕规办〔2017〕77号 |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配建房均衡布局的通知 |
5 |
榕国土资综〔2018〕260号 |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地籍和房屋有关工作的通知 |
6 |
榕规办〔2018〕50号 |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审查的通知 |
7 |
榕规办〔2018〕54号 |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明确建筑标高、层数及高度计算规则的意见 |
8 |
榕自然综〔2019〕702号 |
关于《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 |
9 |
榕自然综〔2021〕844号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规定》的通知 |
10 |
榕自然规〔2023〕1号 |
关于印发《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篇)(暂行)》的通知 |
11 |
榕自然规〔2023〕2号 |
关于实施《福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2023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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