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我局出台的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代替、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发区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国土资综〔2018〕617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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