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非经营性房建类项目加快落地,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自然规〔2025〕1号)文件相关规定,制定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已通过总平面方案审查并已采购《建筑红线放线报告》测绘中介服务的非经营性房建类项目(如学校、医院、政府办公楼等公共建筑或民生工程)。
二、优化事项
适用本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凭告知承诺书即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暂免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红线放线报告》;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上述材料在承诺时限内提交,实现“拿证即开工”。
三、承诺事项
建设单位需作出书面承诺:
1.在120天内补齐《建筑红线放线报告》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2.严格按照规划及相关专业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3.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关后果及责任,承诺模板作为附件。
四、材料提交与监管实施
(一)提交《建筑红线放线报告》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1.线上审批渠道。建设单位或个人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上传相关设计图纸,《建筑红线放线报告》由测绘单位上传至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供审批部门调取使用。
2.纸质材料补件渠道。建设单位或个人将相关纸质材料送至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由窗口统一推送至审批部门。
(二)监管实施
1.信息调取。《建筑红线放线报告》已纳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通过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中介管理系统调取相关委托信息。
2.分类处置:
(1)补充材料与已发证完全相符且符合规划:确认相关图纸并完成归档。
(2)补充材料与已发证基本相符,同步办理办理施工图变更,归档相关材料。
(3)材料不符/逾期未补/不符合规划: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撤销行政许可等措施;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的移送城管部门按规定查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评价体系,信息推送至信用平台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告知书(非经营性房建类项目)
2.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人承诺书样本(非经营性房建类项目)
3.工程规划许可第三人承诺书样本(非经营性房建类项目)
4.工程规划许可承诺表(非经营性房建类项目)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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