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闽侯县学园路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侯政地高新〔2024〕1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闽侯县学园路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4.0167公顷。
二、闽侯县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三、闽侯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抓好《方案》实施。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如《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闽侯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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