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新能源整车厂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5-05-06 15:55

  闽政地榕〔2025〕84号

闽侯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闽侯县新能源整车厂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侯政地〔2024〕148号)、《关于核减闽侯县新能源整车厂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侯政地〔2024〕20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后的闽侯县新能源整车厂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核定成片开发总面积65.9146公顷。

  二、闽侯县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三、闽侯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如《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闽侯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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