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地榕〔2025〕176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优化完善永泰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樟政地〔2025〕21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优化完善永泰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予以全部核减该批次中的02方案(永泰县溪西西部片区)。
二、原批复的永泰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564号)面积67.3664公顷,核减面积31.3749公顷,核定优化完善后面积35.9915公顷。
三、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督促永泰县人民政府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优化完善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后续具体衔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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