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5年度第八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
时间:2025-09-30 10:08

榕政地〔2025〕82号

仓山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2025年度第八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5〕707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涉及长埕小区(奥体8#地)余下地块三项目(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征收仓山区建新镇长埕村水田0.0539公顷、旱地0.0289公顷、园地0.08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64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39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323公顷。上述地块由仓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征收土地公告、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仓山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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