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地〔2026〕48号
仓山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2026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6〕231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涉及东部13号农民新城地块(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以成片开发方式征收仓山区盖山镇高湖村水浇地0.002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2公顷,江边村水浇地0.1193公顷、其他农用地1.012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71公顷,浦下村水浇地0.0281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690公顷。上述地块由仓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征收土地公告、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仓山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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