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14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
宗地2020-55、59、60号竞买申请人须为企业法人。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其中宗地2020-47、48、49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方式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竞价阶梯须是300平方米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整数倍,按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多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可售部分商品住宅全部竞为社会租赁住房时,凡接受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最终摇中者为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10月26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上午9: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付款期限:宗地2020-51、52号分三期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270日、360日内按50%、30%、20%比例支付;宗地2020-47、48、49、50、53、54、55、56、57、58、60号分二期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按50%、50%比例支付。2020-59号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100055139940010003000004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开户行行号:313391080226
2、账号:1402028129600052597-0000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391051104
3、账号:1311010104002320500000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营业厅
开户行行号:103391011015
4、跨境人民币账户(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41697887124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SWIFT CODE:BKCHCNBJ73E
或大额人行支付行号:104391010002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1)境内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605042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2)境外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6050378
SWIFT CODE:BKCHCNBJ73E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宗地,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宗地的竞买保证金。
(三)宗地2020-47号最高限制价格236900万元,宗地2020-48号最高限制价格128000万元,宗地2020-49号最高限制价格82700万元。
(四)宗地配建要求
宗地2020-48号配建的200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晋安区指定单位按照单价6929元/平方米回购。鼓励A地块结合地铁建设,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商业。
宗地2020-49号须配建商贸楼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相应配比停车位(140个)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商业回购单价按照6258元/平方米确定,车位回购单价按照16.4万元/个确定。沿洪湾中路一侧须预留连接金山公园地下过街通道的出入口;地下过街通道建成后应对外开放使用。
宗地2020-50号须配建商贸楼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及相应配比停车位(203个)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集中位于B地块,商业回购单价按照6258元/平方米确定,车位回购单价按照16.4万元/个确定。在不影响道路及管线建设的前提下,A、B地块间地下空间可统筹开发,不计地下空间使用费。
宗地2020-51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10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19100元/平方米,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地块内“程府”由竞得人修复,权属无偿移交鼓楼区政府指定单位,产权办理至指定单位名下。
宗地2020-52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10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19685元/平方米,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市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地下停车泊位50个,回购单价按18.466万元/个确定。
宗地2020-53号地下二层为停车场及设备用房,地下一层为游泳池、体育训练场及停车场,地面一层为体育附属经营设施及体育训练场,二层为体育训练场地(可设置健身房、体育训练用房等),三层为体育运动场地(需设置篮球场、羽毛球场或排球场等球类运动场地)。在满足上述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各层具体功能布局以最终审批方案为准。体育场馆应对社会开放使用。
宗地2020-54号须配建商贸楼建筑面积10900平方米及相应配比地下停车位(76个)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商业回购单价按照4935元/平方米确定,车位回购单价按照14.64万元/个确定。
宗地2020-55号应集中配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医疗物资储备库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救灾物资储备库,由竞得人自持,并租赁给市政府指定部门。该项目建筑方案需经市防震减灾中心确认后方可实施。
宗地2020-56号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
宗地2020-57、58号建设方案需报市教育局确认后实施。
宗地2020-59号全部自持,不得转让。在满足土地出让合同管理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晋安区的监管要求。若该地块竞得人与原生物工程学校地块一(A)为同一家,则两幅地块可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宗地2020-60号产业类别为生物医药,采用先租后让模式出让:参与竞买的企业或个人缴纳保证金后参与公开出让,在公开出让成交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转为承租人并取得该地块5年期的承租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同时,与仓山区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租赁期间的租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5年租期届满后,承租人可按规定申请转协议出让,申请条件按照《履约监管协议》执行,通过监管协议约定的履约考核条件并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的,承租人提前3个月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土地协议出让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出让年限与已租赁年限之和最高不超过30年;租期满后未通过监管协议约定的履约考核条件的,不予批准转出让,土地无偿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和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的价值经评估并报市政府确定后予以补偿;租期满后未提出出让申请的,土地无偿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和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的价值经评估并报市政府确定后予以补偿。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仓山区人民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税收等要求按履约监管协议执行。竞买保证金抵扣租金后,剩余部分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受让人在竞得地块后与市房管局对接,明确安置型商品房、社会租赁住房户型比例、建设等具体要求。
(六)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销售指导价由市房管部门按规定牵头研究确定,市政府有权对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七)商品住宅销售要求:宗地2020-47、48、49拍卖溢价率在20%(含)以下时,销售价格不予调整;当溢价率在20%至最高限制价格之间的,溢价率每上升1%(四舍五入),销售价格予以上浮0.3%,销售价格最高按上浮3%确定。
(八)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及回购款拨付事宜,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及回购款拨付工作流程》(榕自然综[2019]1306号)执行。
(九)交地时间:2020-53号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交地,其余地块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15日内,按照“净地”标准交地。
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当建筑限高小于等于50米时,开工后24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80米时,开工后30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80米时,开工后36个月内应竣工。2020-56号开工后30个月内应竣工。
(十)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702号)执行。
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十一)自持租赁住房的设计、套型、建设、装修及经营管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17号)、《关于国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工作导则》《关于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34号)、《关于国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执行。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含公摊),其中30平方米(面积可上浮不超过10%)套型不低于80%,30平方米左右至40平方米不超过10%,40平方米至50平方米不超过10%,具体建筑方案及套型配比应经市房管局确认,社会租赁住房纳入福州住房租赁市场服务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十二)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其中宗地2020-55号的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市建设局意见执行。
宗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十三)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幼儿园、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指定单位;配建的邮政所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福州市邮政管理局。
(十四)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须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须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及签订补充合同。
(十五)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六)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七)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回购协议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83371665、83317376、83309368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7580521、83327434
网 址:http://zygh.fuzhou.gov.cn
http://fzsggzyjyfwzx.cn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8日
宗地编号 |
宗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及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比例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层数) |
|||||||
2020-47 |
晋安区新店镇南平东路与龙头路交叉口东北角,原天宇电气变压器厂厂区出让地 |
选址面积55885平方米(合83.83 亩),出让面积54029平方米(合81.04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50年 |
1.0以上,2.34以下 |
30%以下(含30%) |
35%以上(含35%) |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182200 |
36440 |
/ |
2020-48 |
晋安区长乐北路与塔头路交叉口东南角,塔头七期项目出让地块二 |
选址面积27959平方米(合41.94亩),出让面积26087平方米(合 39.13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2.38以下 |
28.8%以下 |
30%以上(含30%) |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98400 |
19680 |
/ |
2020-49 |
仓山区卢滨路南侧、洪湾中路东侧,叶宅小区出让地块 |
24044平方米 (合36.07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1.0以上,2.2以下(含2.2) |
35%以下(含35%) |
30%以上(含30%) |
60米以下(含60米,居住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63600 |
12720 |
/ |
2020-50 |
仓山区前横南路西侧、雁头路北侧,仓山江南CBD片区H2-A-36地块 |
20599平方米 (合30.9亩) |
住宅(酒店式公寓)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1.0以上,3.0以下 |
45%以下(含45%) |
30%以上(含30%) |
60米以下(含60米,同时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 |
48300 |
9660 |
/ |
2020-51 |
鼓楼区华林路与树汤路交叉口西南角,程厝里旧屋区改造地块 |
11067平方米 (合16.6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1.77以下(含1.77) |
30%以下(含30%) |
30%以上(含30%) |
60米以下(含60米,居住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20300 |
4060 |
100% |
2020-52 |
鼓楼区鼓屏路与湖东路交叉口西北角,鼓屏路86号旧改地块 |
10509平方米 (合15.76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2.4以下 |
35%以下(含35%) |
30%以上(含30%) |
48米以下(含48米,居住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28000 |
5600 |
100% |
2020-53 |
台江区工业路南侧,祥坂路北侧,中央商务区体育地块 |
选址用地面积7442平方米(合11.2亩),出让面积6645平方米(合9.97亩) |
体育用地50年 |
1.49以下 |
39.4%以下 |
30%以下(含30%) |
20米以下(含20米,建筑层数3层) |
4400 |
880 |
/ |
2020-54 |
晋安区西岭互通北侧,益凤出让地块五 |
7296平方米 (合10.94亩) |
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2.0以下(含2.0) |
35%以下(含35%) |
35%以上(含35%) |
24米以下(含24米) |
3300 |
660 |
/ |
2020-55 |
晋安区西岭互通北侧,益凤出让地块七 |
35323平方米 (合52.98亩) |
工矿仓储(物流仓储)用地50年 |
1.6以下(含1.6) |
45%以下(含45%) |
15%以上(含15%),20%以下(含20%) |
24米以下(含24米) |
11100 |
2220 |
/ |
2020-56 |
晋安区登云路南侧,登云水库东侧,登云养老地块 |
76402平方米 (合114.6亩)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养老)用地50年 |
1.0以下(含1.0) |
24%以下(含24%) |
35%以上(含35%) |
24米以下(含24米) |
19100 |
3820 |
/ |
2020-57 |
仓山区金环路以北,洪榕路以南,建新中路以东,原金山旧改项目出让地块五 |
7551平方米 (合11.33亩)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50年 |
0.9以上,1.0以下(含1.0) |
20%以上(含20%),30%以下(含30%) |
30% |
16米以下(含16米) |
3100 |
620 |
/ |
2020-58 |
仓山区雁头路以北,金浦路以南,江边村地块 |
6677平方米 (合10.02亩)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50年 |
0.9以上,1.0以下(含1.0) |
20%以上(含20%),30%以下(含30%) |
30% |
16米以下(含16米) |
2600 |
520 |
/ |
2020-59 |
晋安区站坂路以北,晋安原生物学院出让地块一(B) |
29283平方米 (合43.92亩) |
工矿仓储(物流仓储)用地50年 |
1.0以上,1.5以下(含1.5) |
45%以下(含45%) |
15%以上(含15%)、20%以下(含20%) |
24米以下(含24米) |
14120 |
7060 |
/ |
2020-60 |
仓山区福峡路以东、清凉山西北侧,仓山东扩企业3#地块 |
51969平方米 (合77.95亩) |
工业用地30年 |
1.8以下(含1.8) |
40%以下(含40%) |
15%以上(含15%) |
24米以下(含24米,地块内北部区域局部建筑高度可按36米控制) |
17500 |
35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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