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第五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告
时间:2020-09-28 18:09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拟于近期以公开方式出让4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拟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件)。

  二、预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预申请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预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预申请方式及截止时间:对上述地块有竞买意向者,应在2020年9月28日至10月12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向出让人提出用地预申请,并将以下申请文件送达福州市土地矿产管理服务中心(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座6楼)。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书》;

  2.预申请人已签署(盖章)的《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协议》;

  3.预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出让人对用地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预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预申请保证金后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公开出让活动。

  五、宗地9号地块公园绿地部分由竞得人按照市园林中心审定的方案建设,并据此建成验收后移交市园林中心指定单位,建设费用由市财政局据实结算(上限不超过300元/平方米)。该地块需配建商贸楼建筑面积10900平方米及配套停车位(53个)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商贸楼回购单价按照5597元/平方米确定,车位回购单价按照16.4万元/个确定。该地块需配建200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仓山区指定单位按照6236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10号地块需配建商贸楼建筑面积4700平方米及配套停车位(33个)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商贸楼回购单价按照5219元/平方米确定,车位回购单价按照15.16万元/个确定。该项目涉及文物,建设方案应征求市文物局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确保文物安全。该项目红线范围内涉及30处历史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8262.71平方米)应原址保护,另外还有12处迁入保护的历史建筑(建筑面积约10497平方米),保留及迁建的历史建筑的占地与建筑面积等以市名城委批准的修缮方案为准。迁建方案应征求市名城委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12处历史建筑迁入费用及42处历史建筑修缮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宗地12号地块需配建办公楼建筑面积8000㎡及地下停车泊位(110个)由鼓楼区指定单位回购,办公楼回购单价按照12796元/平方米确定,车位回购单价按照18.466万元/个确定。由市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地下商业建筑面积1000㎡,回购单价按7490元/平方米确定。除回购办公建筑外,其余办公建筑不可分割销售。该地块结合地铁站点建设,合建地铁出入口与风亭(地下2层至地上一层)。其中与4号线出入口合建部分建筑面积约560㎡,与滨海快线合建部分建筑面积约2700㎡,滨海快线冷却塔及多联机设置在裙楼处。地块建设方案需征求市地铁集团意见。为满足地铁工期要求,4号线的2号出入口部分地下室及地面部分需于2021年5月前完成;滨海快线的B出入口1号风亭及地面部分需于2023年5月前完成。如竞得人无法如期开展地块施工建设,则涉及地铁部分由地铁集团先行施工,并预留接口条件。合建费用由地铁集团出资。

  六、其他事项

  1.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为50%、50%)付款,其中宗地9、10、12号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宗地11号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60日内支付。

  2.交地时间: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照“净地”标准交地。

  3.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

  4.竣工时间: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

  七、若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按规定缴纳预申请保证金并签订用地预申请协议,其他意向用地者则无需再参与该地块的预申请活动,待该地块出让公告发布后,可直接按规定报名参与竞买。

  八、地块详细规划设计条件详见附件,预申请书、预申请协议范本可向福州市土地矿产管理服务中心索取,具体的用地预申请办理程序,请意向用地者详细参阅《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实施细则》。

      联系电话:0591—83371665

                   网  址:http://zygh.fuzhou.gov.cn

                                          http://fzsggzyjyfwzx.cn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8日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及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万元)

预申请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层数)

9

仓山区江边洲路南侧,雁头路北侧,江南CBD片区出让地块一

选址面积109673平方米(合164.51亩),出让面积79789平方米(合119.68亩)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公园绿地

1.3以下

45%以下

24%以上(含24%)

50米以下(含50米,居住建筑高度不低于21米)

79100

800

10

仓山区郭宅路以北、牛道一路以东,郭宅周边旧改出让地块六

选址面积162581平方米(合243.87亩),出让面积145365平方米(合218.05亩)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1.001以下

38%以下

25%以上(含25%)

建筑高度36米以下(含36米,居住建筑高度21米以上)

113100

1000

11

台江区南公园南侧,台江南公园旧改地块二

36333平方米(合54.5亩)

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0.69以下,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

50%以下(含50%)

15%以上(含15%)

坡屋顶建筑按檐口不高于9米,脊高不高于12米控制,平屋顶建筑按不高于12米控制,具体要求按《南公园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实施。

50700

500

12

六一北路与东大路交叉口,东水路省水文总站周边旧改地块

14348平方米(合21.52亩)

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2.5以下(含2.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不超过5000平方米)

35%以下(含35%)

30%以上(含30%)

60米以下(含60米)

37800

400

 

  

来源: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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