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矿业权出让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8〕13号)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受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拟通过现场拍卖的方式对福州闽江口海域B6区块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B6区块距离福州闽江口川石岛东侧约5公里处,面积为300公顷,位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中的“闽江口矿产与能源区”以内,符合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用途管制、用海方式及环境保护要求,未占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砂蕴藏量较为丰富。
二、出让海砂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福州闽江口海域B6矿区回填用海砂矿
(2)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回填用海砂)
(3)地理位置:位于福州市连江县琯头镇川石岛东侧海域,在粗芦岛以东约7.6公里,川石岛以东约5公里。
(4)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3平方公里,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 编号 |
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直角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东 经 |
北 纬 |
X |
Y |
|
1 |
119°43′54.688″ |
26°08′19.001″ |
2892218.839 |
40473185.736 |
2 |
119°45′42.687″ |
26°08′19.191″ |
2892218.848 |
40476185.735 |
3 |
119°45′42.621″ |
26°08′51.684″ |
2893218.830 |
40476185.733 |
4 |
119°43′54.614″ |
26°08′51.495″ |
2893218.855 |
40473185.743 |
(5)资源储量:控制原矿资源量328.60万方,净砂量196.17万方,含砂率59.7%;推断原矿资源量171.03万方,净砂量101.63万方,含砂率59.42%;原矿总资源量499.63万方,净砂量297.80万方,含砂率59.61%。
(6)开采规模:250万方/年
(7)开采标高:-9.18m~-16.08m
(8)开采方式:露天水下开采
(9)出让期限:本海砂开采区开采时限为2年,自受让方取得海砂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到期后不予续期。
三、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1)海域使用权名称:福州闽江口海域B6区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
(2)地理位置:位于福州市连江县琯头镇川石岛东侧海域,在粗芦岛以东约7.6公里,川石岛以东约5公里。
(3)用海面积:300公顷。
(4) 用海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 编号 |
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直角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东 经 |
北 纬 |
X |
Y |
|
1 |
119°43′54.688″ |
26°08′19.001″ |
2892218.839 |
40473185.736 |
2 |
119°45′42.687″ |
26°08′19.191″ |
2892218.848 |
40476185.735 |
3 |
119°45′42.621″ |
26°08′51.684″ |
2893218.830 |
40476185.733 |
4 |
119°43′54.614″ |
26°08′51.495″ |
2893218.855 |
40473185.743 |
(5)用海方式:海砂等矿产开采。
(6)出让期限:本海砂开采用海时限为2年,自受让方取得海域使用权不动产证书之日起计算,到期后不予续期。
(7)开采方式:根据施工水域水深及当地海砂开采设备,本海砂开采区主要选用射流式采砂船非全天候全时段连续采砂,运砂船进行运输,具体海砂开采施工船以施工单位最终确定的船舶选型为准。
(8)开采强度控制指标:对海砂开采实行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制度,严禁超总量开采。本海砂开采区将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福州市B6区块海砂开采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和《福州市B6区块海砂开采项目海洋环评报告书》及《福州市闽江口海域B6区块海砂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控制开采总量,落实采砂强度控制指标,降低对本海砂开采区附近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等的损害。
四、出让方式
采用现场拍卖方式出让。
五、竞买人资格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且在2017年11月至2020年11月期间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均可申请竞买。
2、本次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报名起止时间、地点、方式
1、竞买人在报名时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本次出让文件。
2、公告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29日。
3、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29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
4、报名地点: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5、报名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相应材料书面报名申请,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
6、现场踏勘: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踏勘,费用自理。
七、报名资料要求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竞价申请承诺书、竞价申请信息登记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七)竞价保证金缴交凭证。
以上资料一式贰份,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八、竞买资格的审查和确认
1、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2月1日
2、竞买资格确认及领取拍卖号牌时间:2021年2月2日14:00-16:00
竞买资格人数少于三人的,则依照相关规定停止本次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拍卖;竞买资格人数达到拍卖要求的,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通知竞买人参加拍卖会。
九、拍卖时间、地点
1、拍卖时间:2021年2月3日上午10:00。
2、拍卖地点: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十、拍卖起始价、竞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一)拍卖起始价:7394.24万元(本次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起始价由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和海域使用权起始价组成,其中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拍卖起始价为2139.09万元,海域使用权拍卖起始价5255.15万元)。
(二)竞价保证金:1478.848万元。
(三)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含1倍)。
(四)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16时止。
(五)申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116030100100139258010003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行号:309391000062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及未竞得者的竞价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一、成交确认
本次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在不低于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本次拍卖的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的起始价7394.24万元设为底价,在不低于底价的情况下,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三)确定竞得人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二、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缴付方式
竞得人在公示期10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于5个工作日内与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福州闽江口海域B6区块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合同》。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开具采矿权出让收益和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两份缴款通知书,通知竞得人缴款。出让成交时产生的溢价部分原则上按采矿权出让收益底价与海域使用权出让底价中海域使用金的比重(海砂采矿权33%,海域使用权67%)分别计入采矿权出让收益和海域使用金。
竞得人在缴款通知书开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和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
竞得人应按照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通知时间,及时自行依法申报采矿许可登记和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的海砂开采和海域使用其他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其缴交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出让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开采的海砂优先用于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和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等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填海工程以及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不得流向建筑、市政、桥梁工程等禁用海砂项目。
2.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投资属高风险投资,存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及海域使用权的有关描述、要求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存在差异,竞买人应到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出让区域实地勘查,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3. 受台风、季风等天气气候影响,海砂年可开采时间受到制约,可能增加相应的营运成本。
4.由于受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产业政策等制约因素致使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和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证》的,出让人不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竞得人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即视为违约,其缴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买人应承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竞买承诺书内容作假,以及拒签《成交确认书》、拒签《福州闽江口海域B6区块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合同》、逾期或不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和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将把竞得人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同时,取消其竞得资格,已缴纳的款项(含竞价保证金、采矿权出让收益、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等)不予退还;竞得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竞得人负责自行协调解决好由采砂作业引起的海上纠纷。
2.竞得人在海砂开采作业前,应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向出让区块归属地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经海事部门认可符合条件的采砂作业船舶,并在作业期间接受归属地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部门监管。
3.竞得人应提供160万方海砂用于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填海工程,实行限价销售,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供货时间(当月)连江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海砂信息价,并按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时间进度要求供给填方工程。
4.竞得人应提供150万方海砂用于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填方工程,由市政府指定机构承接海砂。
5、本次拍卖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拍卖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6、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7、在公告期内若对拟出让的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公告期内收到为准)。对公告期间反馈有异议的信息,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相关出让手续。
十五、联系方式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91-83309390、83324177;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7580521、83339823。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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