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2021-13号至2021-36号、马宗地2021-04号、长乐2021-拍1号至6号、滨拍2号和3号等33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事宜,已分别经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2021-13号至2021-36号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1)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
宗地2021-28号竞买申请人须为企业法人。
宗地2021-29、30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出让方式
宗地2021-29、30、31、32号根据报名截止时的投标人数确定出让方式。若投标人数超三人(含三人)则采用招标方式出让;若投标人数不足三人的,则转为拍卖出让,投标人转为拍卖竞买人。未提交投标竞买申请的(含已取得投标资格,未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得参与拍卖竞买申请。
其他地块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其中宗地2021-13、14、15、16、17、18、19、20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方式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竞价阶梯须是300平方米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整数倍,按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多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竞价轮次+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轮次达到竞价轮次最高次数或可售部分住宅全部转为租赁住房时,凡接受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摇中者为竞得人。竞价轮次最高次数=(最高限价-起始价)/加价幅度,按上靠取整确定。
宗地2021-21、22、23、24、25、26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摇号”方式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摇中者为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1.2021-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33、34、35、36号拍卖时间、地点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1年4月28日至5月10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5月10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2.宗地2021-29、30、31、32号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在2021年4月28日至5月14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投标申请表、承诺函、投标保证金的缴款凭证(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5月14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投标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投标资格。
宗地2021-29号招标工作定于2021年5月17日上午9:00至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大厅投标,10:30在同一地点开标。
宗地2021-30号招标工作定于2021年5月18日上午9:00至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大厅投标,10:30在同一地点开标。
宗地2021-31号招标工作定于2021年5月19日上午9:00至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大厅投标,10:30在同一地点开标。
宗地2021-32号招标工作定于2021年5月20日上午9:00至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大厅投标,10:30在同一地点开标。
3.宗地2021-29、30、31、32号拍卖时间、地点
宗地2021-29号若截至2021年5月17日上午10:00,投标人数不足三人则转为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为5月17日上午10:30。
宗地2021-30号若截至2021年5月18日上午10:00,投标人数不足三人则转为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为5月18日上午10:30。
宗地2021-31号若截至2021年5月19日上午10:00,投标人数不足三人则转为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为5月19日上午10:30。
宗地2021-32号若截至2021年5月20日上午10:00,投标人数不足三人则转为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为5月20日上午10:30。
按投标人报价标书的最高有效报价,确定拍卖起始价。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付款期限:宗地2021-21、22、23、24、25、26号分三期付款,分别于2021年5月30日前、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70日、360日内按50%、30%、20%比例支付;宗地2021-13、14、15、16、17、18、19、20、27、28、29、30、31、32、33、34、35、36号分二期付款,分别于2021年5月30日前、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按50%、50%比例支付。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1311010104002320500000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营业厅
开户行行号:103391011015
2、账号:3505016162070933669940000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六一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391002023
3、账号:11603010010013925801000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开户行行号:309391000062
4、跨境人民币账户(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887124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SWIFT CODE:BKCHCNBJ73E
或大额人行支付行号:104391010002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1)境内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605042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2)境外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6050378
SWIFT CODE:BKCHCNBJ73E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宗地2021-29、30、31、32号评标办法
按照土地报价、技术方案和商务三项综合评分最高原则确定中标人(但低于标底者除外)。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报价最高的确定竞得人,报价也相同的,可以由综合评分相同的申请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排名顺序。
投标文件含报价标书、技术标书及商务标书。
评标总分100分。
宗地2021-29、30号:报价标书70分、技术标书6分、商务标书24分。
宗地2021-31、32号:报价标书70分、技术标书18分、商务标书12分。
投标价低于底价的为无效标,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均低于标底或投标条件均不能满足标底要求的,招标活动终止。
(七)宗地2021-29、30、31、32号技术标书
1.《设计说明书及设计方案汇编》(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幅面为A3。
(1)规划说明书。
(2)图纸。
(3)日照分析图及日照分析报告。
(4)图册(含说明书图纸)15套及电子文档成果(含文字DOC格式,图纸DWG格式,PSD格式及PPT+辅助汇报系统文件)。
2.提供展板一套(幅面为A1)供展示使用。
3.技术标书有关内容不得体现任何可能判定为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
(八)商务标书
1.宗地2021-29、30号商务标书
(1)投标人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明材料;
(2)投标人幼儿园经营业绩证明材料;
(3)该项目收费标准说明材料。
2.宗地2021-31号商务标书
(1)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2)投标人从事体育领域服务的经验证明材料;
(3)投标人持有或运营体育项目(场馆或场地)规模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体育领域取得业绩或获得荣誉证明材料;
3.宗地2021-32号商务标书
(1)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2)投标人持有商业项目(含文化)的建筑规模证明材料;
(3)投标人已运营商业项目(含文化)的建筑规模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文化领域取得业绩或获得荣誉证明材料;
宗地2021-31、32号投标人提供的经营业绩是投标人与其他公司联合开发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持股比例证明材料。
(九)其它事项
1.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2.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宗地,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宗地的竞买保证金。
3.宗地2021-13号最高限制价64400万元,宗地2021-14号最高限制价208200万元,宗地2021-15号最高限制价100800万元,宗地2021-16号最高限制价29700万元,宗地2021-17号最高限制价142000万元,宗地2021-18号最高限制价11000万元,宗地2021-19号最高限制价56500万元。宗地2021-20号最高限制价70400万元,宗地2021-21号最高限制价81400万元,宗地2021-22号最高限制价31600万元,宗地2021-23号最高限制价14200万元,宗地2021-24号最高限制价47100万元,宗地2021-25号最高限制价26200万元,宗地2021-26号最高限制价44100万元。
4.宗地配建要求和销售指导价
宗地2021-13号建设1万平方米的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应集中布置),参考楼面地价3000元/平方米。商业商务起始楼面地价8000元/平方米。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31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14号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32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15号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275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16号配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街道办事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由仓山区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回购单价5406元/平方米。配建的派出所、工商管理所、税务所无偿移交给仓山区政府。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23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17号配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由仓山区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回购单价5406元/平方米;须配建商贸楼建筑面积4700平方米,回购单价5219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回购商贸综合用房配套地下车位的,回购价格按照经评估的市场评估价下浮10%确定,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商业商务起始楼面地价5000元/平方米。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275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18号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按14900元/平方米销售,由福建省气象局按照国家及省里限价商品房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并指定限价商品房购买对象。配建地下停车位按销售时点市场评估价的七折经物价部门备案后销售。若福建省气象局在收购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未能完全指定或回购该地块所有限价商品房,则剩余房源由市土地发展中心统一回购,用于统筹全市征迁项目安置使用。
宗地2021-19号须配建商贸楼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集中位于地块1,回购单价5597元/平方米;回购商贸综合用房配套地下车位的,回购价格按照经评估的市场评估价下浮10%确定,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地块1北侧楼栋自顶层往下共计5000平方米商业商务自持。商业商务起始楼面地价6000元/平方米。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27500元/平方米。本项目两地块之间的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在满足城市道路及各项市政管线建设需要前提下,可与项目内周边地块地下空间统筹使用。
宗地2021-20号建设1.4万平方米的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应集中布置),参考楼面地价3000元/平方米。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315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21号建设安置型商品房6.6万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5948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275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22号建设安置型商品房2.49万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5948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22000元/平方米。建设0.8万平方米的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应集中布置),参考楼面地价2500元/平方米。须配建商贸楼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回购单价4935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
宗地2021-23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10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14178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安置型商品房应符合福州市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标准。该项目由晋安区人民政府实施监管。
宗地2021-24号建设安置型商品房3.1万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5650元/平方米。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275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25号建设安置型商品房4800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980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355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26号建设安置型商品房21000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560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27500元/平方米。商业商务起始楼面地价6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27号在满足土地出让合同管理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晋安区的监管要求。由晋安区政府指定单位回购50%的计容办公建筑面积及相应配比的停车位,办公回购单价按照13180元/平方米确定,车位回购单价按照15.694万元/个确定;竞得人须自持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办公及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商业。
宗地2021-28号准入产业类别为新一代通信技术、大数据、云计算战略性新兴产业。该项目应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允许合理分割办理产权,涉及抵押物处置时,应按宗地整体转让,不得单独处置。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晋安区人民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宗地2021-29号建设方案需报福州市教育局审核后实施。可以整体转让、出租,不得分割转让、出租。运营情况由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监管。收费事宜由福州市教育局及属地政府共同监管。
宗地2021-30号建设方案需报福州市教育局审核后实施。可以整体转让、出租,不得分割转让、出租。运营情况由福州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福州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监管。收费事宜由福州市教育局及属地政府共同监管。
宗地2021-31号整体经营,不得分割转让。运营情况由福州市体育主管部门会同福州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监管。
宗地2021-32号整体经营,不得分割转让。运营情况由福州市文化主管部门会同福州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监管。
宗地2021-34号在满足土地出让合同管理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鼓楼区的监管要求。
竞得人在竞得地块后与福州市房管局对接,明确安置型商品房、社会租赁住房户型比例、建设等具体要求。
5.福州市人民政府有权对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6.宗地2021-13、14、15、16、17、18、19、20、21、22、24、25、26号商品房销售价格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价格备案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榕房〔2020〕124号)执行,住宅项目底价成交的,备案均价原则按照商品房销售指导价确定;出让价款每增加1%,备案均价按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上浮0.1%确定。
7.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及回购款拨付事宜,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及回购款拨付工作流程》(榕自然综[2019]1306号)执行。
8.交地时间: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15日内,按照“净地”标准交地。
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宗地2021-21、22、23、24、25、26号)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当建筑限高小于等于50米时,开工后24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80米时,开工后30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80米时,开工后36个月内应竣工。
9.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中,宗地2021-21、26号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宗地2021-22、24、25号应按照容积率均衡布局原则建设。
10.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702号)执行。
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11.社会租赁住房的设计、套型、建设、装修及经营管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17号)、《关于国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工作导则》《关于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34号)、《关于国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执行。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含公摊),其中30平方米(面积可上浮不超过10%)套型不低于80%,30平方米左右至40平方米不超过10%,40平方米至50平方米不超过10%,具体建筑方案及套型配比应经福州市房管局确认,社会租赁住房纳入福州住房租赁市场服务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12.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宗地2021-14号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13.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快递服务用房、幼儿园、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配建的邮政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福州市邮政管理局。
14.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须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持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股东决议、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申请签订补充合同。
15.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土地契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按照税法及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16.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17.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回购协议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83371665、83317376、83309368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7580521、83327434
网 址:http://zygh.fuzhou.gov.cn
http://fzsggzyjyfwzx.cn
http://www.landchina.com
二、马宗地2021-04号
(一)福州市马尾区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2)。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出让人。采用“限地价、控房价、摇号”方式出让,按照溢价率30%设置最高限制价格,当竞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时,按照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索取材料方式
竞买人可于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5月12日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索取本次出让文件。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1年5月6日至2021 年5月12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区三鑫财富中心2号楼702,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六)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定于2021年5月13日上午10:00,拍卖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860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1.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666 6663 6310 0100 0200 0002
2.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402 0261 2960 1075 393
3.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方名城支行
帐 号:1310 5301 0400 0415 8
4.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180 1010 0100 1923 3901 0002
5.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35050161650700000997
6.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4208 7601 4863 00002
以上六个银行账户,竞买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支付竞买保证金。(八)其它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存款证明。
2.其他条件:
(1)地块新建建筑按福州市政府2017年5月23日出台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规定的标准实施,由福州市马尾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监管。(2)该地块配置街道级老人服务中心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站标准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沿济安西路集中布置并对外开放,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由竞得人负责办理产权并移交给福州市马尾区政府指定单位,按规划用途使用,办理产权费用由竞得人承担。(3)靠用地红线内东南侧3538.59平方米用地不得布置建筑物。(4)商业建筑沿济安路、济安支路交叉口设置。(5)沿江面若设有阳台需设置封闭阳台。
3.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提供土地(按交付时点现状及其标高交地,由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办事处、福州市马尾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
4.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5.本地块公开出让委托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688330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三、2021拍-1号至6号、2021滨拍-2号、3号
(一)福州市长乐区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 块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 让 年 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公开出让起始价(万元) |
开竣 工时 间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21拍-1号 |
航城街道会堂南路东侧、游泳中心南侧 |
总用地面积8989平方米(计13.48亩),实际用地面积8989平方米(计13.48亩) |
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1.8, ≤2.2 |
≤25% |
≥35%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5400 |
18000 |
交地后九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
2021拍-2号 |
首占镇院前路西侧、洋占路东北侧 |
总用地面积26615平方米(计39.92亩),实际用地面积26615平方米(计39.92亩) |
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1.0, ≤2.1 |
≤20% |
≥35%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15000 |
50000 |
交地后九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
2021拍-3号 |
首占镇营滨路南侧、营占大道北侧、规划次一路西侧 |
总用地面积84658平方米(计126.99亩),实际用地面积84658平方米(计126.99亩) |
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1.1, ≤1.4 |
≤20% |
≥35%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25500 |
85000 |
交地后九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
2021拍-4号 |
首占镇营滨路南侧、营占大道北侧、规划次一路东侧 |
总用地面积82972平方米(计124.46亩),实际用地面积82972平方米(计124.46亩) |
住宅用地 |
≥1.2, ≤1.8 |
≤20% |
≥35% |
住宅用地70年 |
33000 |
110000 |
交地后九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
2021拍-5号 |
吴航街道西关街东侧、机场高速公路南侧 |
总用地面积28446平方米(计42.67亩),实际用地面积28446平方米(计42.67亩) |
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1.2, ≤2.0 |
≤30% |
≥30%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4800 |
16000 |
交地后九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
2021拍-6号 |
文岭镇文岭村新元里 |
总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计15.00亩),实际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15.00亩) |
住宅用地 |
≥1.5, ≤2.3 |
≤20% |
≥35% |
住宅用地70年 |
825 |
2750 |
交地后九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
2021滨拍-2号 |
福州滨海新城壶江路南侧,漳江支路东侧,东站南路西北侧。总征地面积199485.5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9920.2平方米,公园绿地面积8721.8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70843.5平方米 |
A地块建设用地面积49475.4平方米 |
住宅用地、幼儿园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
≥1.2, ≤1.8 |
≤26% |
≥35%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50年 |
75000 |
150000 |
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
B地块建设用地面积27472.7平方米 |
住宅用地 |
≥1.2,≤1.8 |
≤20% |
≥35% |
||||||
C地块建设用地面积51530.2平方米 |
住宅用地 |
≥1.2,≤2.0 |
≤20% |
≥35% |
||||||
D地块建设用地面积42365.2平方米 |
住宅用地、商务用地、商业用地 |
≥1.2,≤1.6 |
≤23% |
≥35% |
||||||
E地块用地面积8721.8平方米 |
公园绿地 |
\ |
\ |
\ |
||||||
2021滨拍-3号 |
福州滨海新城万新路西南侧,新宅路东南侧,文松路西北侧 |
总征地面积22952平方米(计34.43亩),建设用地面积22952平方米(计34.43亩) |
住宅用地(租赁住房)、商业用地 |
≥1.5,≤2.0 |
≤28% |
≥30%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1150 |
3800 |
交地后九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保留价和加价幅度
2021拍-1号、5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2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21拍-2号、3号、4号地块、2021滨拍-2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5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21拍-6号、2021滨拍-3号加价幅度不低于1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上述地块均不设保留价。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1年5月6日至5月11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5月11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七层712)),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下午3:00 ,在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七层701))。
(六)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
户名全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9010610010010000229419
开户银行: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2)账号:35050161710709666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3)账号:100056970960010001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4)账号:1319010104001280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乐市支行
(5)账号:11051010010027577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七)地块要求
1、2021拍-3号地块竞得人须建设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商业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村集体购买,商业回购价格按照11548元/平方米确定。
2021拍-3号地块竞得人与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签订幼儿园的建设和装修协议(幼儿园建筑装修标准:主体建筑为1000元/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500元/平方米),建设和装修所需费用由竞得人出资,按照交钥匙工程标准将产权无偿移交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2021拍-5号地块竞得人须建设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房由福州市长乐区土发中心按照9486元/平方米均价予以回购。回购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福州市长乐区土发中心双方签订协议。安置型商品房建筑面积按45平方米、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105平方米、120平方米、135平方米七类户型建设(具体户型比例以书面确认的为准)。
2021拍-5号地块余下住宅建筑面积(除25000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房外)均为租赁住宅,租赁住宅套型面积配比按“7:1:1:1”原则确定。即:30平方米左右占比不低于70%,30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40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50至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
2021拍-5号地块租赁住宅在产权登记时,应当整体确权登记,不办理分户产权,禁止分割转让、抵押、销售。且未经批准,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不得改变。
2021拍-5号地块租赁住宅实行装修交付,且实行装修一次到位,未按要求装修到位或不符合装修标准的,不予通过核验,装修参考标准主要分为公共和套内两部分。装修标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17号)要求执行。
2021拍-5号地块竞得人与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签订幼儿园的建设和装修协议(幼儿园建筑装修标准:主体建筑为1000元/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500元/平方米),建设和装修所需费用由竞得人出资,按照交钥匙工程标准将产权无偿移交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3、2021拍-6号地块须无偿建设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提供给福州市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予以安置。配建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福州市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双方签订配建协议(具体户型比例以书面确认的为准)。
4、2021滨拍-2号地块A内的幼儿园由竞得人与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签订建设和装修协议(幼儿园建筑装修标准:主体建筑为1000元/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500元/平方米),建设和装修所需费用由竞得人出资,按照交钥匙工程标准将产权无偿移交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1滨拍-2号地块A内的商务办公部分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未满十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2021滨拍-2号地块D内的商业、商务办公产权须整体自持,不可转让、销售。
5、2021滨拍-3号地块套型面积配比按“7:1:1:1”原则确定。即:30平方米左右占比不低于70%,30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40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50至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
2021滨拍-3号地块在产权登记时,应当整体确权登记,不办理分户产权,禁止分割转让、抵押、销售。且未经批准,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不得改变。
2021滨拍-3号地块实行装修交付,且实行装修一次到位,未按要求装修到位或不符合装修标准的,不予通过核验,装修参考标准主要分为公共和套内两部分。装修标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17号)要求执行。
(八)其它事项
1、成交价款。上述地块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2、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2021拍-1号、2、号、3号、4号、5号、6号地块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三期(比例各为50%、30%、2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90内、180日内支付;2021滨拍-2号、3号地块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90日内支付。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如遇节假日期间及周末期间,缴款期限顺延)。
3、上述地块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竞得人提供界址明确的现状土地。
4、2021拍-1号、2号、3号、4号、6号地块、2021滨拍-2号地块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住宅建筑面积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溢价率49%),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住宅建筑面积,凡接受最高限制价格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配建住宅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户型面积以福州市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书面确认的为准),竞配建住宅建筑面积必须是450平方米的整数倍。当竞价轮次+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轮次达到竞价轮次最高次数或可售部分住宅全部转为租赁住房时,凡接受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摇中者为竞得人。竞价轮次最高次数=(最高限价-起始价)/加价幅度,按上靠取整确定。
2021拍-1号、2号、3号、4号地块竞配建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照出让公告发布之日的该地块所处级别住宅基准楼面地价加上2600元/平方米回购。2021拍-6号地块、2021滨拍-2号地块竞配建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照出让公告发布之日的该地块所处级别住宅基准楼面地价加上2000元/平方米回购。配建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与福州市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双方签订配建协议。
5、上述地块内配建的安置型商品住房须与商品房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6、上述地块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应同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7、上述地块配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工作用房、社区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给福州市长乐区政府指定的单位。
8、2021拍-1号、2号、3号、4号、6号地块地块出让后,根据建设项目现场具体条件(包括运距、耕作层质量等),告知用地单位是否开展耕作层剥离。开展耕作层剥离的地块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工作。
9、2021滨拍-2号、3号地块竞得人应根据《福州滨海新城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长乐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城总〔2018〕14号)及《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配比土生产供应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建滨海〔2020〕22号)文件精神,主动对接并无条件配合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耕作层及表土剥离工作。
10、2021滨拍-2号、3号地块竞得人应对建设过程建筑垃圾的外运、土方回填等处置行为负责,遵循“区域内优先平衡,区域外严格控制,工地内部减量消化,项目间平衡互补”原则,按时准确申报土方回填或外运需求,执行《滨海新城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服从滨海新城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11、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执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福建省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9]41号),对工程建设项目自用后确有结余的砂石弃渣,应交由属地政府进行依法依规处置。
12、2021滨拍-2号、3号地块竞得人应按照《福州滨海新城城市信息模型交付通用标准(试行)》(新区规发〔2020〕9号)要求将项目模型数据提交当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3、2021拍-1号、2号、3号、4号、6号地块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14、福州市长乐区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15、上述地块项目建设应符合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16、2021拍-1号、2号、3号、4号、5号、6号、2021滨拍-2号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6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2021滨拍-3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活动结束后,12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17、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按照《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18、上述地块应根据国家、福建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开展“平安智能小区”设计、安装。
19、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20、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参加拍卖的申请人可于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5月12日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七层712))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1、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8828805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28810219
四、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住宅用地分类调控政策要求,福州市六城区2021年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公告第二批拟于7月、第三批拟于10月发布。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5日
附表1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比例 |
最高限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层数) |
||||||||
2021-13 |
晋安区化工路北侧、福光路西侧,鹤林片区商会总部地块出让地块一 |
19307平方米(合28.96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2.0以下(其中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不超过9500平方米) |
25%以下(含25%) |
30%以上(含30%) |
60米以下(含60米,居住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49500 |
9900 |
1万平方米的自持社会租赁住房 |
64400 |
2021-14 |
晋安区福光路与福马路交叉口东北角,红光村及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二 |
39161平方米(合58.74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绿地50年 |
1.0以上,2.195以下 |
26.7%以下 |
32%以上 |
60米以下(含6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160100 |
32020 |
/ |
208200 |
2021-15 |
仓山区前横南路东侧、雁头路北侧,江南CBD片区HZ-C-33地块 |
选址用地面积32736平方米(合49.1亩),用地面积30653平方米(合45.98亩) |
住宅(酒店式公寓)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1.0以上,3.0以下 |
45%以下(含45%) |
30%以上(含30%) |
65米以下(含65米,同时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 |
77500 |
15500 |
/ |
100800 |
2021-16 |
仓山区岐阳三路南侧,三江口H-01商住地块 |
17301平方米(合25.95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1.8以下(含1.8,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不超过3500平方米) |
30%以下(含30%) |
35%以上(含35%) |
36米以下(含36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同时需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 |
22800 |
4560 |
/ |
29700 |
2021-17 |
仓山区郭宅南路以北、郭宅路以西,郭宅周边旧村改造出让地六 |
选址面积160493平方米(合240.74亩),用地面积143367平方米(合215.05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1.001以下 |
38%以下 |
25%以上(含25%) |
36米以下(含36米,居住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109200 |
21840 |
/ |
142000 |
2021-18 |
仓山区上下店路西侧,上下店路西侧出让地块 |
8190平方米(合12.29亩) |
住宅用地70年 |
1.0以上、1.6以下 |
20%以下(含20%) |
30%以上(含30%) |
36米以下(含36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8400 |
1680 |
/ |
11000 |
2021-19 |
仓山区前横南路西侧、雁头路北侧,江南CBD片区HZ-A-36地块 |
20599平方米(合30.9亩) |
住宅(酒店式公寓)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1.0以上,3.0以下 |
45%以下 |
30%以上(含30%) |
60米以下(含60米,同时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 |
43400 |
8680 |
/ |
56500 |
2021-20 |
晋安区前横南路西侧,后屿片及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六 |
18069平方米(合27.1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1.0以上,2.4以下(含2.4,其中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不超过4000平方米) |
25%以下(含25%) |
30%以上(含30%) |
80米以下(含80米,居住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54100 |
10820 |
1.4万平方米的自持社会租赁住房 |
70400 |
2021-21 |
晋安区战坂路北侧,龙头路东侧,原省拖平衡地西侧地块 |
32669平方米(合49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2.4以下(含2.4,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不超过4000平方米,宜集中设置在北侧规划路一侧) |
25%以下(含25%) |
35%以上(含35%) |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62600 |
12520 |
6.6万平方米安置型商品房 |
81400 |
2021-22 |
晋安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南,原福建省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出让地块二 |
24964平方米(合37.4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1.6以下(含1.6,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且不超过4500平方米) |
30%以下 |
35%以上(含35%) |
36米以下(含36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24300 |
4860 |
2.49万平方米安置型商品房及0.8万平方米的自持社会租赁住房 |
31600 |
2021-23 |
晋安区三环路东侧,原硫酸厂宿舍区及周边用地出让地块一 |
10632平方米(合15.95亩) |
住宅用地70年 |
1.0以上,1.7以下(含1.7) |
30%以下(含30%) |
35%以上(含35%) |
60米以下(含6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10900 |
2180 |
100%安置型商品房 |
14200 |
2021-24 |
晋安区赤星路西侧,八一水库雨洪公园安置地西庄地块出让地一 |
26312平方米(合39.47亩) |
住宅用地70年 |
1.0以上,1.6以下 |
25%以下(含25%) |
35%以上(含35%) |
36米以下(含36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
36200 |
7240 |
3.1万平方米安置型商品房 |
47100 |
2021-25 |
台江区五一路西侧,省科学器材城及塑胶厂地块 |
5557平方米(合8.34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2.2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不超过1500平方米) |
25%以下(含25%) |
30%以上(含30%) |
60米以下(含6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20100 |
4020 |
0.48万平方米安置型商品房 |
26200 |
2021-26 |
仓山区南二环北侧、则徐大道东北侧,鼓山大桥南连接线地块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一 |
19930平方米(合29.89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1.0以上,2.4以下(含2.4,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不超过25000平方米) |
35%以下(含35%) |
30%以上(含30%) |
50米以下(含5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同时需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 |
33900 |
6780 |
2.1万平方米安置型商品房 |
44100 |
2021-27 |
晋安区福光路以西,湖塘路以南,湖塘村及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一 |
39193平方米(合58.79亩) |
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3.3以下 |
35%以下 |
30%以上(含30%) |
100米以下 |
88200 |
17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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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8 |
晋安区河滨路以西,福兴大道以东,湖塘路以南,福兴经济开发区提升项目A3出让地块 |
10526平方米(合15.8亩) |
工业用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30年 |
3.5以下(含3.5) |
35%以下(含35%) |
15%以上(含15%) |
60米以下(含60米) |
7700 |
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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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9 |
仓山区上渡路南侧,兰花苑周边旧屋区项目出让地块 |
5490平方米(合8.23亩)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50年 |
0.9以上,1.0以下(含1.0) |
20%以上(含20%),30%以下(含30%) |
30% |
16米以下(含16米) |
2200 |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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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0 |
晋安区福马路以南,前屿幼儿园地块 |
6318平方米(合9.48亩)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50年 |
0.9以上,1.0以下(含1.0) |
20%以上(含20%),30%以下(含30%) |
30% |
16米以下(含16米) |
2300 |
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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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 |
仓山区凤岗路与金洲南路交叉口西北角,金山旧改项目出让地块六 |
16467平方米(合24.7亩) |
体育用地50年、商业(含酒店)用地40年 |
1.8以下[含1.8,其中体育建筑不少于17600平方米, 其余为商业(含酒店)建筑面积,可建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不计容)] |
35%以下(含35%) |
30%以上(含30%) |
60米以下(含60米) |
11400 |
2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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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 |
中央商务区,市图书馆西北侧、市民广场东侧,中央商务区文化设施地块 |
17272平方米(合25.91亩) |
文化用地50年、商业(含酒店)40年、商务、娱乐康体用地40年、公园绿地用地50年 |
1.815以下 |
40%以下(含40%) |
30%以上(含30%) |
70米以下(含70米) |
16600 |
3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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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 |
台江区国货路南侧,六一路西侧,南公园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二 |
36333平方米(合54.5亩) |
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0.69以下,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 |
50%以下(含50%) |
15%以上(含15%) |
坡屋顶建筑按檐口不高于9米,脊高不高于12米控制,平屋顶建筑按不高于12米控制 |
50700 |
10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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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4 |
鼓楼区天泉路东侧,江厝路南侧,福飞南路西侧,二环路北侧,嘉达纺织出让地块二 |
11570平方米(合17.36亩) |
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1.0以上、2.6以下(含2.6,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不超过6100平方米) |
30%以下(含30%) |
30%以上(含30%) |
80米以下(含80米) |
29200 |
5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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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5 |
仓山区西三环路东侧、杨周路南侧,三环路与杨周路交叉口东南侧出让地块 |
6074平方米(合9.11亩) |
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1.0以上,2.0以下(含2.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 |
30%以下(含30%) |
30%以上(含30%) |
36米以下(含36米) |
8500 |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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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6 |
仓山区江边洲路南侧,雁头路北侧,江南CBD片区出让地块九 |
11927平方米(合17.89亩) |
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0.64以下 |
45%以下 |
21%以上(含21%) |
24米以下(含24米) |
9700 |
1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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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马宗地2021 -04号 |
马尾济安路南侧,海立方东侧 |
20062.21㎡ |
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1.0<建筑容积率≤2.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其中商业计容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且不超过2500㎡。 |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10860 |
36200 |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与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宗地2021-13、27、28位置示意图
宗地2021-14号位置示意图(红光村)
宗地2021-15、19、36位置示意图
宗地2021-16号位置示意图(三江口H-01商住地块)
宗地2021-17号位置示意图(郭宅地块六)
宗地2021-18号位置示意图(上下店路)
宗地2021-20号位置示意图(后屿片及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六)
宗地2021-21号位置示意图(原省拖及周边旧改出让地块四)
宗地2021-22号位置示意图(福建省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出让地块一B)
宗地2021-23号位置示意图(硫酸厂)
宗地2021-24号位置示意图(八一水库雨洪公园安置地西庄地块出让地)
宗地2021-25号位置示意图(省科学器材城及塑料厂地块)
宗地2021-26号位置示意图(鼓山大桥出让地块一)
宗地2021-29号位置示意图(兰花苑)
宗地2021-30号位置示意图(晋安区前屿幼儿园地块)
宗地2021-31号位置示意图(原金山绿轴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六)
宗地2021-32号位置示意图(中央商务区文化设施地块)
宗地2021-33号位置示意图(南公园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二)
宗地2021-34号位置示意图(原福建嘉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福飞路厂区旧改项目G-16商业商务地块)
宗地2021-35号位置示意图(三环路与杨周路交叉口东南侧出让地块)
马宗地2021-04号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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