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年第二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时间:2021-04-30 15:56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4月15日发布了《关于2021年第二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自然让[2021]2号),现对《公告》做如下补充: 

  一、《公告》第一条第(三)点作如下调整: 

  宗地2021-18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摇号”方式出让。 

  二、《公告》第一条第(九)点第6项作如下调整: 

  宗地2021-13、14、15、16、17、19、20、21、22、24、25、26号商品房销售价格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价格备案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榕房〔2020〕124号)执行,住宅项目底价成交的,备案均价原则按照商品房销售指导价确定;出让价款每增加1%,备案均价按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上浮0.1%确定。 

  三、《公告》第一条第(九)点第14项作如下调整: 

  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竞得人拟成立或属地政府要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并签订补充合同。 

  四、《公告》第三条第(八)点第4项作如下调整: 

  2021拍-1号、2号、3号、4号、6号地块、2021滨拍-2号地块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住宅建筑面积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溢价率49%),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住宅建筑面积,凡接受最高限制价格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配建住宅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户型面积以福州市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书面确认的为准),竞配建住宅建筑面积必须是450平方米的整数倍。当竞价轮次+竞配建住宅建筑面积轮次达到竞价轮次最高次数或可售部分住宅全部转为配建住宅时,凡接受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摇中者为竞得人。竞价轮次最高次数=(最高限价-起始价)/加价幅度,按上靠取整确定。 

  《公告》的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83371665、83317376、83309368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30日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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