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11月9日向社会发布了《关于2021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榕自然让〔2021〕04号),现就原公告第一条(七)款其他事项第2点宗地开发建设要求补充公告如下:
宗地2021-77号应建设自持酒店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竞得人还需自持商业商务建筑5000平方米(其中商业2500平方米);商业(酒店功能除外)、商务建筑每一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底层商铺不受此限制。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原公告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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