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9月6日发布了《2022年第三次集中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自然让〔2022〕04号),现对《公告》做如下补充:
经研究,现将长乐区“宗地2022拍-7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9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调整为“宗地2022拍-7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
《公告》的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1—83371665、83317376、83309368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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