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9月8日发布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榕自然让〔2023〕03号),经研究,现补充公告如下:
1. 公告第七点第2点中“宗地2023-25号、26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33000元/平方米,鼓励建设‘立体生态住宅’”调整为“宗地2023-25号、26号商品住宅鼓励建设‘立体生态住宅’”。
2. 删除第七点第4点:“福州市人民政府有权对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3. 删除第七点第5点:“住宅地块商品房销售价格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住宅项目底价成交的,商品房备案均价原则按照商品房销售指导价确定;出让价款每增加1%,备案均价按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上浮0.3%确定,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4.5%。”
4. 公告第四点中拍卖地点由“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一楼”改为“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土矿交易大厅”。
特此公告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