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于2023年10月11日发布《2023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自然让〔2023〕04号,简称原公告),经研究,补充公告如下:
1.商业、商务宗地取消应采用公共走廊方式布局的要求。
2.全部宗地取消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要求。
3.宗地2023-29号,安置房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按每户不低于0.45个车位控制。
4.宗地2023-30号,应建设公共平台与滨江市民广场项目有效衔接,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进一步鼓励开发地下空间,建筑物地下室边界线退让西北侧的用地红线可不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有关规定执行,其余建筑物地下室边界线退让用地红线、道路红线、绿线等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有关规定执行。
原公告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的按照本补充公告内容执行,原公告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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