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于2023年11月3日发布《2023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自然让〔2023〕07号,简称原公告),经研究,补充公告如下:
1.宗地2023-54号、57号、59号成交价款第一期缴交期限调整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
2.宗地2023-65号、66号机动车停车泊位配比以市政府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为准。
3.因出让条件调整,宗地2023-55号、56号、58号、60号、61号、62号、63号、67号、68号、69号取消出让。
原公告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的按照本补充公告内容执行,原公告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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