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晋安区晋安湖及周边用地控规调整的公告
时间:2019-08-22 16:42
 关于福州市晋安区晋安湖及周边用地控规调整的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晋安湖及周边用地控规调整已经法定程序获得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榕政综〔2019〕2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市政府批准的控规予以公布。

一、基本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北至化工路、南至福新路、西至连江北路、东至前横路,面积约146.6公顷(2199亩)。为优化由于晋安湖公园方案和水面、水利工程方案,完善周边用地景观和功能配套,市城乡建总委托市规划院根据晋安湖公园设计方案编制该片区控进行规调整论证。

二、规划调整内容

晋安湖西侧与南侧环湖用地调整为体育/公共绿地混合用地,按照容积率≤0.1,建筑密度≤10%,建筑高度≤24米控制;地块1、2调整为商住综合用地,按照容积率≤2.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控制;地块3调整为商业商务用地,按照容积率≤2.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米控制;地块4调整为商业商务用地,按照容积率≤2.6、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米控制;地块5为商业娱乐康体设施用地,按照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绿地率≥30%、建筑高度≤12米,摩天轮直径≥120米控制;地块6、7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按照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控制;沿晋安湖西岸和南岸设置河道连通化工河与凤坂河,调整后浦路和湖塘路两条市政道路;晋安湖公园福新路沿湖侧保留市工商局办公楼、福园花园住宅小区、烟草大楼;新福达公司现有部分办公用地予以保留,用地面积0.66公顷,用地性质调整为商务办公用地,按照容积率≤0.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12米控制;现状加油站调整至南侧原规划住宅用地,面积约0.68公顷。

 

附件:控规调整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22日

来源: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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