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福州市矿山GNSS检查技术服务单位
二、项目最高限价:单个矿山人民币5000元,总价不超过10万元。
三、服务范围及要求
根据原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338)、《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408号)要求和市局工作需要,对福州市部分矿山(目前全市21个持证矿山),携带GNSS移动端、无人机等设备开展现场检查、复核、校验、指导。检查发证矿山是否已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矿山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简称“三合一方案”);是否已按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对检查矿山发现的问题拟定检查报告并提出整改要求和现场指导,同时录入省厅要求的系统中。配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检查、抽查、复核和日常的矿山检查等技术支持工作。
四、项目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有矿山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简称“三合一方案”)编制经验;地质灾害防治具有勘查、设计、评估等相关资质乙级及以上。
(二)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要素齐全。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单位已配备GNSS移动端、无人机等设备,技术力量胜任本工作。
(四)从事过矿山GNSS检查工作(如:曾经服务过的单位证明或成果),了解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山GNSS检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有关要求和精神。
(五)投标人通过“信用中(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网络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公告期限:2021年5月 19日起至2021年5月27 日(7个工作日)。
六、领取投标文件时间、地点:有意向参与询价的单位请在公告期内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时到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座610)领取询价函,同时提供第四项资格要求,询价函不收费。未领取询价函的,不参与此次询价。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一)截止时间:报价文件应在2021年5月28 日15时前(北京时间),提交到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座610)。报价文件用密封袋密封,密封处应加盖报价人公章。
(二)开标时间:2021年5月 28 日15:30时。
八、聘用原则
由我局基建及大宗物品采购审议小组确认报名人是否符合聘用条件,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服务单个矿山检查的费用,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服务单位。如果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由我局基建及大宗物品采购审议小组抽选确定一家服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签订合同后,若不能胜任,达不到要求,我局有权终止合同。
联系人:李庆红 电话号码:0591-83359640)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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