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光纤线路租赁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3万元
(二)采购服务内容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拟租赁光纤线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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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类型 |
2024年拟租赁线路 |
数量(条) |
带宽 |
备注 |
局域网 |
东部办公区(4号楼3层数办机房)——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机房) |
1 |
2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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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办公区(4号楼3层数办机房)——国土大厦(11层机房) |
1 |
2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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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办公区(4号楼3层数办机房)——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兰德大厦5层机房) |
1 |
5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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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办公区(4号楼3层数办机房)——规划展示馆(5层机房) |
1 |
2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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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办公区(4号楼3层数办机房)——市勘测院(5层机房) |
1 |
2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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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勘测院(5层机房)——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层机房) |
1 |
20M |
专线(按业主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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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网 |
东部办公区(4号楼3层数办机房)——东部办公区(4号楼7层网络间) |
1 |
50M |
10段(视频专用) |
智网 |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 |
2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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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大厦 |
1 |
2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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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
东部办公区 |
1 |
200M |
固定IP |
(三)交付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竣工交付
(四)租赁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服务要求
1.运营商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接日常线路出现问题的沟通、协调、解决工作。
2.租赁期内,运营商负责对线路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定期跟踪线路运行质量,服务质量、技术支持应符合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如有线路故障,故障响应时间为30分钟。运营商在收到故障申告后应尽快采取措施,保证线路的安全和通信畅通。故障处理时限为:硬件故障120分钟,光缆线路120分钟。
3.由于运营商所属线路及设备自身原因出现的故障,维修、维护及故障排除费用由运营商承担。
4.由于线路割接等原因(除特殊原因外)需中断采购人使用的线路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告知中断恢复时间。
5.运营商要保障采购人所租赁的线路稳定畅通,定期开展用户数量统计、流量峰值统计和链路实时情况等流量监测工作,同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网络安全等相关工作。
6.运营商应当履行所提供线路的安全保护职责,负责运营商端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运营商端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履行其它网络安全保护管理要求的职责。
7.租赁期内,运营商不得对外转让业务或开展其他与采购人无关的业务,所提供的线路只能供采购人使用。
8.运营商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从采购人获知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无论在合同期限内还是在合同终止后,均应当予以保密。
(六)验收
运营商在服务期限内线路基本正常、未出现重大线路故障,且故障响应及时、服务到位,可提请验收。运营商提交的验收材料包含线路检测专线故障报告、网络拓扑结构图、专线网络运维季度质量分析报告等。符合验收条件后,采购人组织召开验收会议,验收通过后视为验收合格。
(七)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运营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三、项目承接单位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项目承接单位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运营商:若运营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运营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二)运营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未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已更换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1.运营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运营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运营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运营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运营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运营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运营商应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运营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须加盖运营商公章)。
(四)运营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须加盖运营商公章。
(五)运营商应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运营商公章);或具有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运营商公章)。
(六)报价单(需加盖运营商公章)。
四、支付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五、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
六、中标方式:最低价中标法,如果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由我局基建及大宗物品采购审议小组抽选确定一家中选单位。
七、有意向参与询价的单位请于10月 30日(星期 一)11 点前(邮寄以送达时间为准)将以上相关材料(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密封并加盖公章递交,投标后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送至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号楼813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联系地址:东部办公区4座813室
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83327490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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