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核发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C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用地面积2579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容积率1.0以上,2.3以下(含2.3),建筑高度50米以下(含50米,需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居住建筑高度21米以上),经审查,建筑设计方案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7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87111956;地址:福州市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C区项目总平面方案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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