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对《长乐外海I区(南)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拟建的长乐外海I区(南)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福州长乐外海,东犬岛东侧海域,项目申请宗海总面积为79.3049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申请用海30.7078公顷,海底电缆路由申请用海48.5971公顷。申请用海期限29年。
2.海域使用申请人:福州长乐国闽新能源有限公司
3.编制主体名称:福建海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组织评审单位: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83324177
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520
传真:0591-83324177
5.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对项目建设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建议和要求。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与组织评审单位电话联系;发送信件或传真到组织评审单位;直接到组织评审单位反映意见。
7.其它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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