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对《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A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变更报告书》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1.变更用海概况
拟变更的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A区项目位于福建省东部沿海、长乐海岸线以东,项目核减3台风机机位,并调整海缆路由。
2.海域使用申请人:福州海峡发电有限公司
3.编制主体名称: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4.组织评审单位: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83324177
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520
传真:0591-83324177
5.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对项目建设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建议和要求。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与组织评审单位电话联系;发送信件或传真到组织评审单位;直接到组织评审单位反映意见。
7.其它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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