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对《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兴港路道路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兴港路道路工程位于连江县大官坂垦区内,用海面积13.0823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利用历史围填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路桥隧道用海”。
2.编制主体名称:福建省水产设计院
3.组织评审单位: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83327490
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521
传真:0591-83370345
4.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项目是否支持;对项目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建议和要求。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与组织评审单位电话联系;发送信件或传真到组织评审单位;直接到组织评审单位反映意见。
6.其它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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