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87111956;地址:福州市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洪塘站便民
补短板地下空间项目总平面图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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