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7日国务院批准《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此次批准的为福州市第三版《总体规划》(第一版《总体规划》(1981-2000年)1984年批准,第二版《总体规划》(1995-2010年)1999年批准。)
此次《总体规划》提出福州市总体发展目标为:“开放文明、和谐、滨江滨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要把福州建设为“经济繁荣的中心城市,生活舒适的宜居城市,环境优美的山水城市,人文和谐的文化名城”。将福州定位为福建省省会、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滨江滨海生态园林城市。规划明确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78平方公里以内。
《总体规划》是福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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