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本级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及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
时间:2017-11-07 20:0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坚持购租并举,加强市本级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工作部署,今年需显著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同时应加大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人才公寓等建设力度,在2016年住房供应约160公顷的基础上,市本级2017年住宅用地计划比去年增加一倍以上,供应316公顷;2018-2019年按照房地产市场运行预期,计划按照10%增速安排,2018年计划供应347公顷,2019年计划供应381公顷。2020年计划供应418公顷,2021年计划供应458公顷,今后2017-2021年市本级供应住宅用地约1920公顷。

(二)土地和住房结构

今后五年市本级产权类住房中安置房计划供地343公顷、普通商品房计划供地1313公顷、限价商品房计划供地72公顷,公租房计划供地192公顷。

2017-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结构表

(单位:公顷)

类别

总计

产权类住房

公租房

小计

安置房

普通商品房

限价商品房

计划供地量

1920

1728

343

1313

72

192

供地占比

100%

90%

17.86%

68.39%

3.75%

10%

 

二、供应导向

(一)结合需求,合理加大供应力度,努力稳定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基于住房存量和人口总量,深入分析住房需求结构和人、房、地资源匹配关系,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回应民生重大关切,科学合理制定住房建设计划,立足当前与长远,有效配置住房供地总量、结构、时序,建立住宅用地供应长效机制,综合施策,稳定预期。

(二)推动住房用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以公租房为主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市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推行以公租房为主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优化完善购租并举的住宅用地供应结构。未来五年结合住房市场需求适时加快供地,新建住房中产权类约占90%,租赁类约占10%

(三)坚持目标导向,调整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空间结构,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布局,促进和谐宜居。

中心城区适度增加居住用地,中心城区以外地区重点保障安置房、公租房与限价商品房的用地供应。统筹考虑保障性住房选址建设,同步完善配套设施,创造良好生活就业条件。多渠道筹措用地,把握住宅用地供应节奏时序,实现产业和人口、居住和交通的有效对接。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要倒排工期,按预定时间节点如期完成。原则上三季度前完成今年拟供地块的征地、拆迁和规划工作;提前谋划落实下一年度住宅用地供应的前期准备,确保供地均衡有序,有效引导社会预期。

(二)完善土地储备开发工作模式。各土地收储单位可结合实际,协调金融部门,扩大融资规模,推进拟供地项目顺利实施。

 

来源: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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