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溪口组团金鸡新苑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已经法定程序获得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榕政综〔2019〕26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规划予以公布。
一、基本情况
福州市晋安区溪口组团金鸡新苑地块控规调整范围位于金鸡山南侧,三八路两侧。其中金鸡五期改造面积12.6公顷,金鸡六期改造面积12.3公顷。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作为该地块土地收储单位,为满足该片区住宅安置诉求,优化用地功能布局,委托市规划院编制了该地块控规调整论证报告。
二、规划调整内容
为满足本地块安置需求,旧屋区改造项目日照标准按照“内一外三”执行;结合历史建筑优化调整道路红线,同时结合金鸡山南入口广场配套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泊位数不少于50个;地块A-49规划为居住用地,按照容积率不大于2.1,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由北向南渐高控制;地块B-07规划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按照容积率不大于1.6,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控制;地块A-57规划为商住综合用地,按容积率不大于2.2,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主要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南侧临路一排建筑高度不大于45米控制;地块A-61规划为商住综合用地,按容积率不大于2.4,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控制。
附件:规划调整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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