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城市建设品质,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利用自有零星用地改造升级,随着《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利用自有零星用地建设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仓山区螺洲编制单元A管理单元350104-LZ-A-29地块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
一、基本情况
拟调整地块位于仓山区城门镇城门工业区209号,在三环路南侧、福峡路西侧、规划螺洲路北侧,现状为工业厂房用地。土地权证面积27.5亩,扣除规划道路及绿地,剩余实用地面积约1.27公顷(约19亩),现控规为商住综合用地。
该规划调整方案经过专家评审、市政府专题审议、公示等环节,按法定程序已获得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复。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在满足省、市技术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交通组织、日照、城市景观、开发容量等方面因素,结合总平面模拟方案和和三维实景效果,原居住商业综合用地分别调整为二类居住(R2,社会租赁住房)和商务(B2)用地。调整后的规划指标如下:商务用地位于地块南侧,用地面积约7亩,容积率不超过2.0;北侧剩余12亩作为二类居住(社会租赁住房)用地,容积率不超过2.4。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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